首先,恕筆者直言,該問題所問的兩個概念即「修舊如新」與「修舊如舊」,其本意,實際上要歸結於梁思成先生所提出的一個傳統術語——「整舊如舊(修舊如舊)」,這個術語其實並非西方建築遺產保護與修復語言本土化的產物,而是一種似是而非,十分模糊,帶有歧義,且混亂不堪的概念。(儘管畢業於賓夕法尼亞大學的梁思成先生是近代中國研究傳統建築的先師,但不得不說,在建築遺產保護與修復領域,他並沒有過深的造詣)

「整舊如舊」(修舊如舊)這一概念一經提出,便受到很多未經過嚴格訓練的學者的追捧,它甚至成為了中國建築遺產保護與修復研究的一個原點。在這裡,中國傳統文化中「權威」和「尊師」的基本觀念深刻地影響了學者們的思維,造成了極大的「思想慣性」,無論對錯,他們將梁老的這一概念創新奉為圭臬,始終遵奉不移,但在實際操作中卻漏洞百出,在面對困境時,他們陷入了討論,這不得不印了那句話——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

之所以說「整舊如舊」是一種漏洞百出,且經不起推敲的做法,是因為它在很多修復的基本問題,如修復的本質是什麼?修復的對象是幹預目標的哪些方面?以及如何平衡修復對象的史實與藝術價值等questions上,根本沒有給人們指明道路,讓人一頭霧水,但卻著實具有極強的欺騙性與隱蔽性。當然,這其中和中國人的一些傳統觀念還是有很大關係,比如中國人對待建築通常是喜新厭舊的,喜愛新鮮完整(國人在思想深處覺得殘缺是醜陋的,這可以從身體髮膚受之父母那一段話便可知曉),富有秩序(國人同樣厭惡混亂不堪的東西,在古建築中,建築羣被以院落為核心的虛空間整齊劃一地組合,獲得秩序的同時,也利用中軸線控制著它們的序列)的事物,而對待那些破漏的古建築,他們經常是提不起興趣的。所以針對古建築的保護與修復向來不是國人所關心的範疇,在這一塊的錯漏自然很難被人糾正。

接下來,我們談談有關修復的上述三個基本問題。

一、修復的本質是什麼?

修復的本質在切薩雷·布蘭迪攥寫《修復理論》(1963)之前,沒有人給出確切的答覆。除了卡米洛·博伊託在之前所提到的,將修復的對象視為歷史文獻,但這還是沒有在根本上給予這個問題以良好的解釋。布蘭迪說,修復就是對目標材料的幹預。這似乎是對文物建築或歷史建築修復是什麼最直接的回答,但實際上,修復是針對目標的基本單元——不同歷史時期的物質片段,並以此控制它們的組織方式。「整舊如舊」完全迴避了所謂「舊」到底是指什麼事物?在問題的本體論上就模糊不清。在這個問題上,所謂的「舊」看似是物質區別於「現在」的原初狀態,但事實上,對「舊材料」的認定,存在著寬廣的區間,難以琢磨。

二、修復對象是幹預目標的哪些方面?

修復不僅恢復的是目標的物質實體,而且還包括物質實體的拼接方式,當然,還有一個,可能很少人想得到,這就是區別於物質實體的藝術內容。舉個例子,一個元代的青花瓷,打破之後,我們所要修復的不僅是每個碎片本身,而且要恢復碎片原本的粘接方式,最後還要復原青花瓷這些碎片所構成的某種藝術內容。總而言之,是修復對象的物質實體及其組織方式,和最終所表達的藝術內容構成了修復的三種基本要素。「整舊如舊」同樣沒有指出「舊」在認識論上究竟是什麼。

三、史實價值與藝術價值

區別於功能性修復,古建築或文物的修復,歸根到底是要保證修復對象的史實價值與藝術價值不受損害,並在此基礎之上恪守它的真實性,任何干預的方法都是圍繞它們來進行的。而「整舊如舊」很明顯也沒有具體解釋所謂「舊」的文化內涵,混淆了史實和藝術的對立統一關係,而且在真實性的問題上也沒有給出明確說法,從而喪失了修復依據的合法性和正當性。

綜上所述,「整舊如舊」這一中國建築遺產保護與修復研究的原點,本身就是存在巨大疑惑和歧義的,是很業餘的一種說法。而它所分化出的三種關於史實與藝術的價值標準,也即「修舊如現」,「修舊如初」與「修新如舊」則是歧義本身所產生的結果。那麼,就回到了問題本身,古建築修復究竟該「修舊如新」,還是「修舊如舊」?其實,前一種很明顯是絕對錯誤的,因為它不符合我們修復古建築或文物的一般法則,只能算一種重建,而不能是恢復,其很像十九世紀中期法國建築師維奧萊·勒·杜克的「風格性修復」,本質上已經偏離了文物修復的本來面目。而後者則是「整舊如舊」的另一種說法,正如前文分析的那樣,是不嚴謹的表現,儘管它具有很強的欺騙性與隱蔽性。

站在當下,我們應該用現代保護與修復體系的基本視角去看待古建築的修復行為,並以此為評價標準。關於評價的對象,已經在前文有所交代,即幹預的是否是物質片段的組織關係,並試圖恢復物質片段本身,以及其所進一步表達的藝術內容,同時,是否妥善地保護了修復對象的史實與藝術價值,並恪守真實性原則,當然還有其他三個原則(最小幹預性原則,可逆性原則,可識別性原則)。而不應該停留在以訛傳訛的「整舊如舊」等錯誤觀念上。

希望能給您幫助!


如果修完了看上去跟新的似的,但歷史上這個建築剛修好的時候應該就是這個樣子的,工藝,形制等等都對得上,那我覺得就沒什麼問題。古建築修繕首要目的讓是這建築還能繼續屹立不倒,而不是為了看著滄桑。

網上普遍喊的修舊如舊,大概是要求再加一道做舊~~這是造假文物販子乾的事兒,怕不是文物保護的必須工序。


建築修復不應該用所謂修舊如舊來概括。之前寫過這個:

櫻桃納米粉:【奇文共賞】駁所謂《樂山大佛修復完工,網友怒了:這是侮辱文化!》?

zhuanlan.zhihu.com圖標

一些片段重新整理以後可以用在這裡回答問題。

國際公認的古建修復的指導綱領《威尼斯憲章》的理念之一是「可識別性原則」。

一方面,「任何不可避免的添加都必須與該建築的構成有所區別,並且必須要有現代標記。」「缺失部分的修補必須與整體保持和諧,但同時必須區別於原作。」「各個時代為一古蹟之建築物所做的正當貢獻必須予以尊重,因為修復的目的不是追求風格的統一。」但另一方面,其認為如果傳統技術被證明為不適用時,可採用任何經科學數據和經驗證明為有效的現代建築及保護技術來加固古蹟,而修復之外的「添加」要格外慎重。[1]總而言之,能不動就不動,要動就別假裝是舊的。

不過,此後《佛羅倫薩憲章》(1981)指出,歷史園林既然是園林,就要把植物按照植物的規律進行養護和更換;《奈良原真性文件》(1994)認為「為了尊重所有文化,則要求對遺產的特性必須在其所隸屬的文化環境中加以思考和評判」;《北京文件》(2007)認為重繪外檐彩畫是保護建築的做法。[2][1]概括來說,是一方面盡量做到舊的東西不翻新,新加的東西就應該新,但另一方面也要考慮文化背景與具體條件,比如可按照傳統手段進行必要的養護。

國內有個還行的例子:雅安觀音閣(第七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修復。

根據報道,其修復使用了與原件相同的木料替換糟朽和補全缺失,並且如圖所示,替換的木料保持素木原色,從而可以與舊有構件區分,而沒有有意做舊。這姑且算是「可識別性原則」的一個本土例子。

參考

  1. ^ab馬炳堅. 《威尼斯憲章》與中國古建築文物保護修繕[J]. 建築史, 2009(2):131-138.
  2. ^http://www.sohu.com/a/216540157_696174


古建築保護應該是用它本來的形制、樣式、材料和做法來修繕已經殘損的古建築。以上是修舊如舊的部分。

然而新用的木料或磚料必然看起來比建築新。所以不可避免地修繕過後會比古建築要新。

這裡會提到做舊的概念。做舊是不符合古建築保護原則的。原因是做舊之後不容易區分舊木料和新木料。在以後的修繕中會出現混淆。

所以說修舊如舊所說的並不是看起來舊,而是利用舊工藝。媒體和政府總會曲解其中區別和含義。媒體曲解還好,最多被網民罵一頓。政府曲解才麻煩,畢竟是甲方爸爸,文物局設計院胳膊擰不過大腿,白瞎了好好的古建,這才心痛。


你必須要考慮到這些文物修完了並不是給人民看的,而是給領導看的。本來都是舊的修完了還是舊的,領導會問媽蛋錢花哪裡了?那你說怎麼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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