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二線城市中正在建的安置房,集資建房,熟人介紹已付定金,說是必下紅本證,可我覺得沒那麼容易,在深圳看到太多爛尾樓了,想著該怎麼勸父母(? ?︿ ??)


安置房的性質

安置房大多屬於小產權房,即土地屬於集體土地(或國有劃撥土地),在政府允許之前,該類房產是不允許上市交易的。

安置房很難有土地證,一般安置房是劃撥土地,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劃撥土地房屋是不能買賣的。雖可以向國家交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進行出售,但必須要符合當地拆遷安置房相關規定。經過有關部門驗收後,可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辦理初始登記。

如果購買的是現房,則開發商須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並需要查看開發商是否有大證,即開發項目的產權初始登記。開發商將預售範圍內的項目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然後分辦購房者的小證。

購買安置房需要注意:

1、安置房能否貸款

如果沒有房屋產權證不能辦理貸款,只有在有房屋產權證的情況下才可以貸款。

2、房產證問題

一般來說,安置房在拆遷前會有一份拆遷安置協議,為了防止轉賣,是沒有房產證的。正常情況下,只有集體的土地證。

有產證的安置房買賣纔是合法的,如果沒有產權證就是小產權房,一旦房主反悔,購房者權益是得不到保護的。

3、房屋質量問題

安置房的利潤往往是被套死的,部分建築商可能會偷工減料以增加利潤。

4、房屋設計問題

安置房一般電梯配比較低,這樣勢必或造成生活上的擁擠,生活質量得不到保障。

安置房就是小產權房,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風險很大,不建議購買。

——————————————————————————————————

以上內容出自公眾號「鄰裏說房」

西安房地產最專業、真實置業諮詢平臺。


您好,具有完全產權的拆遷安置房是可以進行買賣的。拆遷安置房如果進行了產權登記並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權屬證書(房產證)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合法權利並對房屋行佔有、使用、受益和處分的唯一合法憑證。

依法登記的房屋,是受我國法律的保護。不管是什麼性質的房屋只有在取得房產證之後纔可以進行二次交易,在沒有取得房產證之前是禁止上市交易的。也就是說,如果拆遷安置房有相關法律證件的話,其交易與普通房屋是沒有任何差別的。

但買賣安置房肯定會存在一些風險:

1、產權不清晰

很多安置房在買賣的時候很可能還沒有取得產權證書,因此最終誰是產權人還並不明晰,有可能最終該在買賣協議中籤字的賣家並沒有簽字,而不該簽的卻簽了,從而導致買賣合同效力出現問題從而引發房產糾紛。

2、交易耗時長

一般安置房的交易時間會比較長的,所以在買賣過程中不可預見風險就會越多。就如上文提到的第一類安置房賣方要在五年後才能交易過戶,這中間出現不可預見因素和糾紛的可能性也就很大,例如賣方因房價上漲而毀約、房屋被抵押、被查封等風險出現,這些風險都會給買方帶來一些難以解決的麻煩。

3、稅費風險

很多安置房的買賣合同中並沒有約定稅費承擔主體及方式,或者因為買賣期限較長導致國家政策變化產生了新的稅費,從而可能導致買賣雙方因稅費爭議而產生糾紛。另外,安置房在過戶的時候可能需要補交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雙方也應對此進行明確約定,防止日後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首先區分一下安置房和集資房是不一樣的。安置房是涉及拆遷,政府給拆遷戶的補償性住房,政府出地,開發商建設的房子,正常來說是可以辦證的,只是土地性質是劃撥地,而不是出讓地。集資房也一般是村裡集資建房那種,土地是村裡集體土地,這種現在都是沒有房產證的,土地證也是集體共有。如果是安置房,至少還有個證可以辦下來,有個盼頭如果是集資房,基本上是可以確定,證是沒辦法的但是值不值得買,看具體情況了。畢竟不管買哪一種,風險都存在,而且比正常的商品房風險要大很多。


您好,先給該安置房辦理房產證,然後纔可以進行過戶,復辦理房產證的條件是房產住滿5年。辦理房產證後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進行過戶,流程如下:先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可買到),在合同裡面都制寫明雙方的約定,比如怎麼付款,分幾次付款,一般都是簽了買賣合同首付給3成,然後去房地產交易中心過戶,過戶當日付6成,等拿到產證後給最後的百1成。過戶的手續不複雜,只要雙方的身份證原件以及複印件、戶口本、結婚證、稅費繳納憑證、合同還有房產證,就可以去過戶了。注意的是雙方當事人一定都要到場,要簽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話要去公證處作委託的.


看購房目的與投入所佔家庭資產比重了。如果是投資,不超過家庭資產30%,就由著父母去吧。如果是自住,不推薦,一般這種房子問題很多,比如質量、維護、居住環境、人員素質等。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真是不假。 因為各家情況千差萬別:經濟狀況、家庭關係、性格脾氣,沒有一定的辦法。因人因事因時因勢,掌握尺度而已。

首先要明確一點:你認為正確的看法和觀念也未必正確,父母也未必錯誤。父母考慮問題的出發點和你不同,你要搞清楚為什麼買房子?是為了自己改善居住環境,還是隻是盲從投資?如果是後者,再考慮家庭承受能力,風險狀況。如果萬一投資失利,打擊甚大的話,當然堅決制止。如果實際上並沒有那麼大風險,你又沒有強有力的證據,只能增加家庭矛盾,何況也未必奏效。

如果家庭條件寬裕,你也並不瞭解情況,即便投資失利,也屬於可承受範圍,那就勸告父母,提出疑問,要求瞭解清楚具體問題(如房產屬性,建設方、如何保障,有無成功先例,與其他個案有無差別,風險在哪裡),如果父母都掌握了情況,那建議謹慎投資。如果兩眼一抹黑,還不停勸阻,只有1首先拒絕自己進行投入,2想辦法收縮父母手中的資金積存。雖然這樣做,也未必是好事。這都是基於我們認為自己比父母理性的基礎上,才會有的辦法措施。

僅限於此,因為自己也曾經自以為是的錯誤估計了形勢,逼著父母將房子賣掉,虧大了……………………,賣房的有多虧,中國人都知道,哈哈哈,當然,也避免了錯誤投資。風險與機遇並存,買房子這事兒,在中國沒道理可講


如果房屋用地是集體土地的絕對辦不下私人的產權證。但你自己計算投入產出比,如果確實便宜的,不介意以後財產的傳承的,可以考慮一下。比如可以出租多少年回本之類。沒有樓盤的詳情無法進一步回答。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