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表示,银行办理纾困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不适用劳基法相关「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情况下的特殊规定。(图/NOWnews资料照)
▲劳动部表示,银行办理纾困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不适用劳基法相关「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情况下的特殊规定。(图/NOWnews资料照)
劳动部今(20)日宣布,银行处理劳工纾困贷款后续的贷后管理工作,不适用劳基法「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情况下的特殊规定。

今年4月,为协助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的劳工,劳动部推出劳工纾困贷款,不少银行员办理纾困贷款加班忙翻,劳动部当时也函释指出,银行为了配合政府纾困措施办理纾困贷款相关业务,导致劳工延长工时及假日出勤的必要,可适用劳动基准法第32条第4项及第40条有关「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情况下的特殊规定。

但今年10月初,全国金融业工会联合总会致函劳动部,认为银行业者办理纾困贷款后续的贷后管理工作不应适用「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特殊规定。

对此,劳动部今日表示,「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延长工时或假日出勤,多有紧急、特殊性质,银行业者若因疫情配合政府办理纾困贷款相关业务,这是属于有急迫性的,可以适用天灾事变条款。但后续贷后管理工作,像是催缴贷款等,谢倩倩表示,这属于可事先预期且无时效紧迫性,可预先调度或增派人力因应,与天灾、事变或突发事件情况有别,因此不可以适用天灾事变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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