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兒童近幾年太嚴重了 老是不根治這個問題,該咋辦


人販子該死,但一律死刑,不科學並且很不好。販毒就是最好的例子,運輸販賣毒品,很容易就到死刑的標準,導致毒販很多都是亡命徒,殺人,拘捕等等沒有他們不敢幹的,就是因為他們知道,法律規定他們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死刑,反正是死刑,不如魚死網破,破罐破摔


推薦題主稍微話十分鐘時間看一下一些刑法學理論的論文。比如張明楷的《論刑法的謙抑性》,看完之後或許會對這個問題的問法進行一定修改。


拐賣兒童的必須死刑!


認可,最好涉案的除了受害人都死刑

修改一下,如果受害兒童沒有受傷或者死亡可以不死刑,但是主犯以及家人應該受到隔離和明確標識比如把罪名紋在臉上和居住地並且限制其活動範圍和生活範圍,最好把人販子強姦犯毒販以及包庇他們的人都強制安排在一塊區域內生活


喝口水就能治癒癌症,你認可嗎。不能解決問題的辦法為什麼要認可?理由不想寫,知乎大神寫了一大堆了。


在知乎已經有很多相關的相似的話題及討論,建議你可以先搜索看下。


當然不贊同,從幾點分析:

1物以稀為貴,當拐賣兒童成為一種超高危職業的時候,你會發現這個職業的含金量就更高了,售毒超過克重也判死刑,但為什麼還有人當毒梟?以前可能3萬一個孩子,後來因為拐賣兒童判死刑,價格一路飆升,直接漲到20萬,你可能會說買方也買不起了,錯,買方的經濟實力參差不齊,這隻會篩掉那群真沒錢的,滿足了這少部分有錢的,掙得還是比以前多,因為價格翻了很多倍。因此,那些沒錢買不起的其中還會有一部分選擇自己動手豐衣足食,法律?你認為他們懂嗎?

2連帶關係,因為你判了拐賣者死刑,那勢必會讓他們提供買家來減刑,你想一下,會有多少買家為了自保而殺害拐賣來的孩子,這時候不要用正常人的思維判斷,你小時候摔了碗,你是選擇主動告訴媽媽,還是偷偷把碗的碎片藏起來或者丟掉,這是人為了自保的正常反應。

3買賣途徑其實就是拐賣者手中的救命稻草,你知道他買賣過多少孩子,如果你判他死刑,會有多少孩子的消息石沉大海,能做的只能是判刑,然後靠提供線索減刑的方式找到孩子,如果某父母的孩子丟了,恰巧在當地抓到一個拐賣人口的團伙,真判了死刑,你覺得這對父母能樂意?


謝邀,法學系在讀。

不贊同。當時一位法學教授曾說過這個觀點:人販子會覺得反正實施了拐賣行為就必然會被判處死刑,那麼在躲避警方追查的過程中他們為了逃跑,就很有可能在某些情況下把孩子殺死(橫豎都是死)。(時間有點久了,大致是這個意思)

並且很多數據已經證明,費爾巴哈的心理強制說在死刑這個問題上的作用並不大,因此對於拐賣兒童的行為人一律處以死刑的做法在抑制犯罪上恐怕無法達到預期效果,我無法贊同。


拉倒吧,在拐賣兒童這方面刑法就是軟弱,鋌而走險是有犯罪成本跟著的,例如販毒這種暴利犯罪,而拐賣兒童並無極端暴利,現在屢禁不止且時有發生,不能不說犯罪成本過低也是助推因素之一!


謝邀,必須死刑。拐賣兒童毀了多少家庭!


我覺得買家賣家都要罰。不然都是治標不治本。死刑是必須的。毀了多少個家庭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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