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給到股權激勵,分了40萬股(分了好多人有些還大於這個數)分5年給,第一年考察期,二年開始給到25%,分四年給完,在考察期內辭職則給到的股權作廢,過了考察期後按比例給到的股權離職後可以帶走,公司如果上市,會給到優惠價讓你認購分給你的股份,然後你可以分四年陸續拋售,請問這種股權激勵靠譜嗎?如果公司沒上市被收購了這些股權能變現嗎?


根據您介紹的情況,公司給您的應當是股份期權即以預先確定的價格和條件在未來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股份的權利。很多公司以上市為目標,在創業階段就給與員工一定數量的股票期權是常見的事情。百度、阿里巴巴在上市前都這麼干過。股權激勵靠不靠譜不由股權激勵工具和方式決定,而由公司老闆的動機決定。如果老闆真的想讓員工與自己共同奮鬥、共擔風險、共享財富,這種股權激勵就靠譜;如果老闆是想忽悠員工以達到節省工資、融資圈錢、綁定員工的目的,這種股權激勵就不靠譜。因此,請您仔細審查一下公司老闆是不是一個靠譜的人,就知道股權激勵計劃靠不靠譜了。

至於如果公司沒上市被收購了您的股權能否變現,請認真閱讀公司和您簽訂的股權激勵協議和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答案一定在那裡面。


如果被收購,也有變現方式。股權激勵主要看老闆,看約定。

怎麼看怎麼覺得這個股權激勵的描述不太合邏輯的樣子,不知道是不是你的描述問題。

首先說給予,五年還是十年給完,這個公司規定無所謂,干滿年頭後,已經授予的公司期權你可以帶走,沒有問題。不過公司如果上市的話,這個不確定的股權問題應該會在上市前解決的。有么有確定的行權時間?

然後說賣出,公司上市時你的股權一般來說就已經變成股份了,那麼這個股份正常來說,如果你是公司高管,這個需要按照上市公司高管的限售條件走,就是每年可以出售上一年度的25%,如果不是高管是一般管理人員或員工,那麼按理說不受限制。關於承諾4年賣出的事情,這個是你和公司之間的承諾,作為你和公司之間的合同,是有效的,你需要遵守,不遵守的話按合同辦,不過你的交易軟體中是不限制的。


未清楚知悉您所在企業情況單靠您給的問題不好回答。但,參與股權激勵你不會產生損失或者損失較小收益較大的話都可以參與。

個人認為創業公司的股權只能作為工資以為的附加待遇,因為不盈利不上市這東西一點用沒有!如果你對公司發展很有信心另當別論!


股權激勵諮詢包啟宏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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