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激勵

激勵是企業讓人才發揮價值的一種管理方式,不少企業甚至部分諮詢公司,將其看作員工薪酬,並強調激勵不是一種福利,這其實是個誤區。

薪酬是員工作為勞動力的價格體現,在入職時確定。薪酬更多由員工的過去決定,包括專業、學歷、經歷等,同時受市場競爭的影響,近年來大學生畢業生的薪酬不如農民工,便是如此。

而激勵是員工未來價值的承諾,是創造力的激發,取決於未來貢獻大小。雖然結果表現形式上有與薪酬類似部分,如金錢,但更多的身份、權利、收益與薪酬有著本質的區別。

薪酬體現著公平,而激勵體現著成就。薪酬是人員自身價值在社會體系中的定位,具體則圍繞其上下波動,底線是投入這個自身價值的成本!

企業的激勵有多種,時間上有即時激勵、短期激勵和長期激勵。股權激勵僅是長期激勵的一種,其它長期激勵還有分紅權、長期福利、合伙人制度、虛擬股票等。

股權激勵是一把雙刃劍,用的好會起到很好的效果,用的不好反而起負面效應,因為股權激勵有很多適用條件。每個企業的情況不同,如戰略布局、企業文化、發展階段、行業特點、人員結構等,所以企業的股權激勵方案,必須適合自己的個性特色,不能生搬硬套。

與短期激勵不同(見下圖表),股權激勵強調的是長期收益,操作中具彈性與複雜性。比如人數上較少,僅針對中、高層或關鍵人才,不似短期激勵動輒覆蓋全體員工,包括基層。那種全員持股,比如華為的早期員工持股計劃,嚴格上不是股權激勵,最多是合伙人制度。

在人員上,上市公司相關的法規規定:股權激勵人員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長遠發展有重大作用的技術骨幹、管理骨幹,但監事不得成為激勵對象!

普通企業不用遵守上市公司的規定,但上市公司的規定給予了一定的參考價值,原則上也是企業高管、骨幹,有所不同的是,增加一定數量的基層人員加入激勵範圍。

HK生物製藥集團股權激勵操作實例

筆者在給HK生物製藥集團設計股權激勵方案時,將以下三項可作為確定人員的考量因素:

(1)二八定律的運用,企業價值的80%是由20%的人創造,能夠享受股權激勵的少數精英,自然必須滿足績效考核排名屬於前20%,注意要避免「大鍋飯」現象。

(2)不可替代性,優先考慮授予那些工作很難替代,且在人才市場上很難招募的人員。

(3)未來貢獻價值,優先考慮授予對企業未來發展可能做出重要貢獻的員工。

按照上述確定的人員,是對HK集團具有戰略價值的核心高管、骨幹人員等價值創造「主力軍」,是確保HK集團戰略目標實現的關鍵人員(見下圖表)。

這些人員或控制關鍵資源,或掌握核心業務,或代表企業核心能力,或擁有關鍵技術。這些人員分別屬於核心人員、骨幹人員、基層人員,在實際操作中,這三類人員的比例人員比例大致可設定為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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