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你的語法及前後理解,盜竊一口井看是否有轉移佔有或者剝奪了他人的佔有認定,假設一口井你能移山填海的,我認為構成盜竊是沒有問題。


盜竊罪的對象是動產,井是不動產,怎麼偷啊,還得秘密竊取。


首先明確佔有,盜竊罪屬於轉移佔有,是否表現為打破原佔有人的佔有,建立自己新的佔有

其次是否違背他人意願

然後是看財產對象,就盜竊罪而言,我國大多數學者認為盜竊必須是財物,而不能是不動產以及財產性利益

最後看數額,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需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多次盜竊,攜帶兇器盜竊,入戶盜竊和扒竊不必達到數額


筆者看到有人說,不動產不可能盜竊,這說法是正確的嗎?

在座的都是學法,盜竊可能盜竊的是財產性利益啊!為什麼不能盜竊呢?

假設這口井是在沙漠裡面,有人靠賣水而生,你偷偷使用並且侵犯了所有權人的使用,並且獲利了,而且獲利大的情況下,難道就不是盜竊了嗎?

井雖然不能移動,但是特定的水是可以被納入財產性利益的啊!

各位大佬,謝謝更正指出不對!


盜竊的定義是採用秘密的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達到一定的標準。包是財物,你說的井是指井圈,還是井裡的水,是否達到一定的數額。


包是動產,偷了就是盜竊,

井是不動產,沒法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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