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看到類似這樣的新聞:

張三因為搶劫最抓,警察在審理中發現做案手法和當年異地的兩個案子很相似,經過審理,當年在xx和xx兩地的搶劫案,也是他做的。李四因為偷竊老闆財物被抓,每天偷櫃檯公款幾百塊錢,老闆最近半年感覺現金流不正常,後通過查監控發現是李四所為,事後李四招認,半年來每天從櫃檯偷拿幾百元。

類似這樣的案子很多,如果理性分析的話,如果犯罪意志夠堅強,以前做的案子,是不是就可以不承認了?比如搶劫案以前即然沒能破案,就說明沒有足夠的線索吧?而且事隔幾年,犯罪也不需要提供不在場證明,畢竟這麼久,我怎麼知道那一天我在哪?比如偷竊案,雖然是監控拍到了,但監控錄像的保存期是很短的,硬碟一般只能存放15天的數據,犯罪承認最近20天我都有偷拿就行了,承認最近半年都有偷拿,是否是犯罪的「失策」?


罪犯的心理防線一旦擊潰,往往會有意外收穫。

有時他並不知道警察掌握多少,底牌一張一張亮開,對峙過程很艱苦,不如男人敢作敢當,安心睡大覺。


你這是隻看到承認的,沒看到那些沒承認的。

承認的說句實話,就是心理素質不行。天天擔驚受怕的,被抓覺得心安。所以一股腦都說出來,以求贖罪。

實際上,多數殘忍的兇犯沒有確切證據是不會承認的。認了不是死就是十年以上的牢獄生活。


坦白從寬,牢底坐穿

抗拒從嚴,回家過年

這樣的問題,你就問問你自己看,如果你是犯罪嫌疑人,你會把所有犯過的罪都承認嗎?趨利避害是人性,盜竊被抓判刑3年,承認多次盜竊或搶劫殺人,刑期翻倍或死刑,傻子才會全部坦白吧?

像這種全部坦白的,除去警察的審訊方式外,還有一種情況是,該犯罪嫌疑人知道自己必死,反正都是一死,那之前犯過的事也就沒必要隱瞞了,甚至不如全部說出來吹吹牛皮,心裡還舒服點,讓你知道我這一生幹了多少大事,是你們查不到的!很多冤案不就是這樣大白於天下的嗎?比如呼格吉勒圖案。


哈哈哈啊哈嘍!

這可能嗎?

你可能知道警察掌握了什麼證據嗎?

你不可能知道警察有什麼證據,也不可能將自己所犯的罪全都承認。

但也許警察會有辦法讓你招。

提示!!如有可能的話,請去和沒殺人,卻承認殺了人的去聊聊,也許他們會給你答案!


二十面前有這樣的,現在不可能了,除非他感覺外邊沒有在裡邊待的舒服。


問這個問題是想做參考嗎。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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