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真的知道「電動自行車」嗎?根據消基會調查,這題有八成民眾都答錯

在路上我們應該都見過所謂「電動自行車」,但實際上大眾對於電動自行車的定義並不明確,廠商也經常推出令人混淆的產品,消基會也公布調查,顯示大多數的民眾對電動自行車都缺乏完整安全的認知。

不是自行車,也不是機車,以電力為動力的電動自行車因為具備免考駕照、免掛車牌、免牌照稅與燃料稅、電費成本低廉等優點,雖在使用上確有其方便之處,但在是否違反交通法規及如何方便取締違規上卻有模糊空間。近幾年來電動自行車的數量快速增加,依據交通部統計處調查,推估 106 年時國內民眾擁有 46 萬輛電動自行車及 14 萬輛電動輔助自行車,時至今日,數量應更多。

然而隨著使用量增長,肇事件數亦逐年攀升,依據警政署 108 年第 28 週警政統計通報,電動自行車事故數由 103 年至 107 年增加了 1.82 倍(見下表):

電動自行車

為了解電動自行車的消費生態及其衍生的相關問題,消基會於 7 月中特別抽查 6 個拍賣、購物平台,每個平台 2 樣商品,共 12 樣品名中包含:

  • 編號 1號:元亨電動車檔車款 電動自行車
  • 編號 2 號:捷峰電動車專賣店狗狗RO2代電動寵物車
  • 編號 3 號:999 小舖啟牛X哈雷電瓶車
  • 編號 4 號:購物趣台灣 60V 電瓶踏板助力車豪華款- Y67655
  • 編號 5 號:5Cgo 倒三輪電動代步車
  • 編號 6 號:真新盛電動車電動自行車 CR-08
  • 編號 7 號:向銓 Mini-Qbi 電動自行車
  • 編號 8 號:佶典 QQ-P 電動自行車
  • 編號 9 號:AIMA 愛瑪麥
  • 編號 10 號:e 路通 EX-S3 酷寶
  • 編號 11 號:創時代 3C 阡陌電動自行車
  • 編號 12 號:美優小鋪折疊式成人電動自行車

以下是相關問題調查結果:

一、 速度堪比機車,5 家最高時速已違法

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依法最高時速上限皆為每小時 25 公里以下,然而本次調查的 12 家中,竟有 5 家電動自行車行駛速度可超過 25 公里(編號 1 號、編號 2 號、編號 3 號、編號 5 號、編號 11 號),其中編號 1 號及編號 3 號最高速更可達時速 60 公里以上,幾乎已與 50cc 的機車無異,若發生車禍後果不堪設想。

其他商家的電動自行車,有 1 家疑似超速(編號 6 號);有 3 家頁面中無標示最高時速(編號 4 號、編號 9 號、編號 12 號);速限符合法令規定者僅 3 家(編號 7 號、編號 8 號、編號 10 號),且這 3 家也是此次調查中少數有標示合格標章的商品。

電動自行車之速限規範是為了保障駕駛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市面上確有許多不符合限速的「電動自行車」產品;且於網路也會搜尋到「電動自行車 改車」的廣告文字,且出現許多教學文章、影片,甚至販售改車套件,讓有心人非常輕易的經由改造,而即可突破 25 公里的時速限制。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行駛電動自行車一旦超速將會處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消費者不可不慎。政府亦應加強管理違法的電動自行車商品,並加強查緝改裝車輛,別讓電動自行車成為另一種市虎,而危險的代名詞。

產品用詞混亂,與電動機車易混淆

網路販賣中的電動自行車亂象並不只是速限問題而已,許多商家為了提升 SEO(搜尋引擎最佳化)排序,會將多種關鍵字放入商品標題中。本次調查中發現編號 1 號、編號 3 號、編號 4 號及編號 11 號電動自行車的產品標題中,竟標有「摩托車」、「機車」等字樣的混淆奇怪現象。

不僅是產品名稱,此次調查中的車款,許多外觀也與機車無異。為了解一般民眾對電動自行車的認知,消基會於 6/23-7/13 以小規模網路問卷調查使用者對電動自行車規範的認知、使用經驗等,共蒐集 220 份問卷,扣除重複後共 218 則。

電動自行車

問卷中第一題為「下列哪些可能是『電動自行車』?(複選)」,事實上 B、C、D均為網路上搜尋出的「電動自行車」商品,A 則為「電動輔助自行車」。

然而填答者卻多數認為 A(73.6%)、B(74.5%)才可能是電動自行車,勾選 C 者僅 26.8%,選擇 D 者更只有 13.6%,綜此可看出民眾對電動自行車定義的混淆與不了解。

民眾對法規一知半解,平均分數僅 60.4 分

在消費者問卷中,共設計了 8 題電動車法規測驗,包含:是否需要駕照、牌照?是否需戴安全帽?有無年齡限制?是否須投保強制險?最高時速限制、可否載人以及酒駕是否會有罰則,8 題中完全答對者僅 10 份,各題答對率如下表:

電動自行車

常見到電動自行車在街頭出現,但對於有關規範民眾卻不甚了解,平均分數僅 60.4 分勉強及格,其中有 45.5% 的填答者在問卷中至少一題選擇了「不知道」。若再以「是否有電動自行車騎乘經驗」細分,有騎乘經驗者平均分數為 66.6 分,無騎乘經驗者平均分數為 58.6 分,儘管有實際使用經驗者分數較高,但分數仍不理想。

不了解法規並非全然是消費者的錯,因為法律的規範確實複雜難辨,例如「電動自行車是否可載人」一題,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22 條:「慢車之裝載,應依下列規定:一、自行車不得附載坐人。但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依規定附載一名幼童者,不在此限。」,規範自行車與電動輔助自行車可以在一定條件下承載幼童,但是電動自行車並不在此列。本次調查中有 3 家業者(編號 5 號、編號 6 號、編號 12 號)在販售業面都提到了「接送小孩」、「雙人」等暗示可載人的用語,可見這樣的規範可能連業者都不了解。政府應加強宣導並釐清相關法規,降低因不知道、錯誤理解而生的爭議,以維護用路人權益。

支持電動自行車,但應有規劃

儘管對電動自行車法規不盡了解,但對於電動自行車仍抱持的正面的態度者仍有39%,超過持負面態度的18.3%:

電動自行車

支持的原因包含方便、環保、省力等,反對原因則有危險、法規模糊、易威脅到行人等,例如儘管大部份人都知道騎乘電動自行車要戴安全帽,實際在路上確常能看到未戴安全帽的駕駛,在本次調查中也有 3 家廠商(編號 1 號、編號 2 號、編號 9 號)在販售頁面的試騎影片中,做出未戴安全帽的壞示範。

結論

電動自行車介於自行車與機車之間,對於其法令規範民眾不甚了解、業者亦不清楚,騎乘電動自行車的駕駛中許多為長者、青少年或移工,直接把它當成門檻較低的機車使用,但許多電動自行車產品幾乎已達到與機車相近的性能與價格,若是以機車的規範觀點來看,目前的法規足夠嗎?

消基會呼籲政府應加緊檢討對電動自行車的監理政策,包含是否應投保強制險、需具有牌照等,是否需考領駕照,或至少需通過等同汽機車駕照的筆試考驗,才能確保使用者充分了解交通規則,以維交通安全?

此外針對電動自行車相關法規宣導的力道明顯不足,消費者未了解法規便上路,可能造成自己或他人生命財產損失;不僅針對消費者,也要使業者充分了解,於販售前、販售後提供消費者正確的觀念。

消費者若欲購買電動自行車,需認明合格閃電標章,並且切勿自行改裝,因為除了會受罰外,也可能讓自己暴露 於危險中,若真的想要速度快一點,還是騎機車吧!

 

小知識:電動自行車定義與規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與電動自行車相關之規範如下:

一、 第69條:

  • 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 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六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 第 69-1 條: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粘貼審驗合格標章後,始得行駛道路。

三、 第 72-1 條:電動自行車於道路行駛或使用,行駛速率超過型式審驗合格允許之最大行駛速率每小時二十五公里者,處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四、 第 73 條: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五、 第 73 條:慢車駕駛人,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六、 第 74 條: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