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miko妈妈我呀!看到一篇文章,是关于劳工权益的文章,其实看了也有些许感触~大家看看吧!

有一名海运承揽公司的女性业务员,应征工作时,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结果到职没几天,到医院检查才发现怀孕,向雇主申请转调内勤,不久竟遭雇主以「业绩没有达成」、「工作没有热忱」等理由解雇,经过台北市性别作平工等会议,认定这家海运承揽公司涉及怀孕歧视成立,北市劳工局开罚十万元罚款。(林丽玉报导)

 台北市劳工局就业安全科长刘家鸿说,这名在海运承揽公司上班的女性业务员,才刚到职不久,面试时,这名女员工并不知道自己已经怀有身孕,而录取到职没几天,到医院检查才发现已经怀孕,不过当员工要向公司申请转调内勤,公司一开始以内勤没有职缺为理由拒绝,女性业务员只好继续从事外务职务,不过公司没多久,就以员工无心于业务、工作没有热忱、上班时间浏览社群及其他与公司业务无关的网站、业绩没有达到等理由解雇,而这名员工到职只有十五天,公司就以劳动基准法第11条第5款予以资遣,而劳工局调查发现,雇主与这名员工协商过程中,明确表示,解雇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因为员工面试时,没有告知公司已经怀孕。劳工局经过召开性别工作平等会议,认定事业单位解雇涉及怀孕歧视成立,已经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第11条第1项规定,开罚十万元罚款。

北市劳工局表示, 民众求职员工如果表现不佳,不能胜任工作,雇面试时,如果已经怀孕,并不需要特别告知面试官已经怀孕,毕竟求职应该是就工作能力等考量是否适合,而不能将怀孕与否视为雇用的条件之一,局长陈业鑫说,主也应该从员工客观上能力、学识、品行及主观上违反忠诚履行劳务,给予合理的改善期间,如果无法改善,才可以依法终止劳动契约。而对于 妊娠期间的在职妇女,雇主必须考量性别工作平等法「性别保护」的精神,要给予相当指导、改善的机会,不能因为怀孕员工表现不佳,就可以恣意解雇。雇主也无权要求劳工,面试时有告知怀孕情事的义务,更不能以此为由予以解雇。

看完之后大家的想法是什么呢?

没错!并不能因为女性怀孕而去怀疑她的工作能力!但是,真的怀孕的女性在外勤工作上的确会有些许的危险,当然公司若愿意帮你调到内勤去,当然是好,可是大多的公司,一个萝卜一个坑,怎么可能会有多的内勤位置,来作调动,现在整体环境真的不好,每个工作公司都有适当安排,绝对无法因为你个人怀孕而去再增加人事成本把你调入内勤,再去请外勤人员,所以当自已怀孕时或许退一步去想,就好好在家安胎吧~~这个案例会让企业主在面试员工就必需多一份担心,我只能说,每个人都有自已的想法,就看怎么去看待,或许真的有些企业主会因为知道你怀孕而去为难你工作上事情,但是我想大多的企业主,是会为你多想一点,或许在外勤工作上面也会有适当的调整!(人总是要有一颗善良之心,当你用善心在对待别人时,别人也会给予你投予善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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