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4 12:31

〔记者张文川/台北报导〕一对60多岁詹姓夫妻,5年前参加旅行社举办的冰岛旅游团,骑雪上摩托车时发生车祸,夫死、妻伤,检方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旅行社施姓负责人和马姓女领队,一、二审皆认定詹姓夫妻都有签署担保书,知道骑雪上摩托车须有驾照且有风险,业者已尽告知义务,没有过失,判2人无罪,最高法院今驳回检方上诉,无罪定谳。

判决指出,2013年7月詹姓夫妇参加昂齐旅行社「北欧五国、深度旅游的团」,第6天在冰岛安排雪上活动时,不会骑摩托车、没有机车驾照的詹姓夫妇,共乘一部雪上摩托车随车队出发,半途却突然翻车,领队发现2人没跟上队伍,折返察看,发现詹男被压在车下,送医不治,妻子轻伤。

死者家属认为按规定,骑雪上摩托车依需有驾驶执照,领队却说这很简单,导致父母听信而硬著头皮上路,造成不幸,控告旅行社负责人和领队过失致死。

法院审理时,7名团员作证指出,当时有当地教练详细解说骑乘须知,并透过马姓领队翻译,团员都有签署担保书,还说当时并没有听到詹姓夫妇说不会骑或说没驾照;当时有2位团员说不会骑乘,其中1位给导游载,另1位给会骑的团员载,这2位也到庭作证说,他们一说不会骑,领队就安排他们给别人载。

一、二审法官都认为,詹姓夫妻签署的「特种旅游项目游客个人担保─雪地摩托」担保书,内容包括「此次旅游项目是我本人的自愿行为」、「我认为自己完全有能力参加此项目」、「我清楚此次游览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危险」、「驾驶雪地摩托车,必须出示有效的驾驶执照」,2人已知须有驾照才能骑,詹男自行评估后仍决定无照骑乘。

法官认定旅行社人员已尽告知义务,旅行业者即使事前未充分研究雪上摩托车的活动细节、风险、当地法规须有驾照才能骑,也无法认定和詹姓夫妇的死伤有因果关系,判施男、马女无罪;最高法院今驳回上诉。

民事方面,詹男家属向旅行社求偿977万多元,法院一、二审都认为,无法仅以詹男没有驾照,就推论一定会发生死亡事故,难以认定有因果关系,判家属败诉,旅行社免赔。

  • 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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