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徵收基本農田,你應當知曉的二三事
《土地管理法》第四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因此,土地根據用途可以劃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種。
主要注意的是,土地的性質不同,在徵地拆遷過程中所需要的手續、審批項目也不用。例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因此如果是徵收農用地還需要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因此,如果遭遇土地徵收,分清土地的性質是十分重要的。
對於農用地,其存在著一種類型基本農田。基本農田在被徵收補償時,是不同於一般的土地的,下面小編將為您詳細闡述在徵地補償中,基本農田的特殊之處。如果您遭遇基本農田被徵收,應當予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