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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朋友後臺留言想要了解關於「墾造水田」方面的內容,現就有關內容蒐集整理如下,關於墾造水田的六問六答,望能對同樣有這方面疑惑的朋友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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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 現在糧食豐盛,為何還需要墾造水田?

  • :一方面是經濟發展對新增用地的需求,另一方面是耕地保護任務重。同時,由於新增耕地主要來自未利用地的開發,多在交通不便、水源缺乏的地區,很多還位於山區,坡度大、連片耕地面積小,很難達到先前佔用耕地質量水平。因此,不少地方出現佔優補劣、佔近補遠、佔水田補旱地的現象。
  • 對此,國土資源部提出耕地佔補要「佔一補一、佔優補優、佔水田補水田」。廣東行動迅速,按照「十三五」期間耕地佔補平衡需要,科學制定墾造水田任務計劃,穩步推進墾造水田工作,按照「佔優補優、佔水田補水田」要求,計劃到2020年,全省墾造水田30萬畝。

問題2: 家裡有十幾畝地,但近年來家人陸續進城務工,有的田沒種,現在這些田地還可以被墾造嗎?

  • :《廣東省墾造水田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對被墾造的地塊地類提出了要求:墾造水田地塊原則上要求連片度在50畝以上、坡度在15度以下,地塊地類可以是農用地中的旱地、水澆地和可調整地類,也可以是未利用地、可復墾為水田的建設用地。
  • 同時,為了打好精準扶貧攻堅戰,經省政府同意,在2277個省定貧困村的墾造水田地塊還可以包括非耕地的園地、坑塘水面地類。鼓勵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通過拆除舊房、空心村改造、整村搬遷等將農村建設用地復墾為水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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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3: 新墾造的地沒人種田怎麼辦?

  • :「藏糧於地、藏糧於技」。提升科技水平,發展農業現代化是更為長遠的一種選擇。省政府在《方案》中也指出:墾造水田後期種植管護由項目所在鎮政府負責,並保證項目竣工後三年內每年至少種植一造水稻或水生農作物。同時「鼓勵引入現代農業企業、種植大戶實行規模化種植,確保墾造出的水田符合現代農業需要和持續穩定利用。」

問題4: 如何保障農民權益?

  • :保障農民權益是《方案》的重要內容,墾造水田必須先保障農民權益。
  • 首先,省級承擔的墾造水田部分,水田指標實行省、市、縣三級利益分配機制,並按5:1:4的比例三級分配。市、縣級指標分別由市、縣級政府統一調配使用,優先用於當地佔補平衡需要,多餘部分可公開有償轉讓;省級指標交易所得全部上繳省財政,扣除墾造水田成本、合理投資利潤和管理監測等費用後,其餘原則上用於農業農村建設。
  • 其次,建立農民權益保護和激勵機制,墾造水田項目未經所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同意,不得強制實施,優先開墾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積極性高的土地。鼓勵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採用投工投勞等多種方式參與墾造水田,並獲得經濟收益。
  • 最後,墾造水田項目實施涉及的青苗補償費、建設施工期間無法種植補償費、種植水稻收益降低補償費、土地承包權人激勵補貼等費用,由項目實施主體通過開設墾造水田項目地塊涉及權益人(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人)補償卡(銀行賬戶卡),直接發放到權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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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5: 各地承諾的補充水田任務如何處理?

  • 答:《方案》規定,方案印發之前,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政府已承諾的補充水田任務,由各市、縣政府負責兌現,具體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由各地自行墾造或在本地區儲備的水田指標中抵扣,也可以跨地區購買水田指標;方案印發之後,原則上不再承諾。

問題6: 各地已立項的墾造水田項目如何處理?

  • 答:《方案》規定,方案印發之前,各地已完成立項的墾造水田項目,可按原計劃繼續實施,但形成的儲備指標只能用於本地區佔補平衡需求;方案印發之後,各地要嚴格按照省統一計劃安排開展墾造水田工作,合理把握墾造水田節奏,避免一哄而上。
  • 為了避免土地整治項目流程複雜時間過長的弊端,《方案》對墾造水田項目立項做了改革簡化審批流程的要求,立項由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會同農業、財政等部門直接辦理立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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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墾造水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東省墾造水田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國土資源廳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7日

廣東省墾造水田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佔補平衡的意見》,加快推進我省墾造水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佔優補優、佔水田補水田」要求,計劃到2020年,全省墾造水田30萬畝。

二、工作原則

(一)按需定墾,穩步推進。堅持以佔定補、以補定墾,按照「十三五」期間耕地佔補平衡需要,科學制定墾造水田任務計劃,穩步推進墾造水田工作,保障建設用地佔補需求。

(二)統籌規劃,突出重點。依據墾造水田後備資源狀況,突出結合精準扶貧、南粵古驛道活化利用和農村綜合整治等工作,由省統一規劃、統籌安排,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三)先易後難、保證質量。因地制宜,將自然條件好,特別是集中連片、適宜規模化開墾的地塊優先納入墾造水田計劃。統籌水利灌溉工程、現代農業發展,儘快高質量墾造出一批水田,進一步做好耕地保護工作。

三、工作責任

墾造水田工作按照「政府牽頭、省級監管、市級驗收、縣鎮村組織、省屬國有企業實施建設」的模式推進。

(一)出資主體。省政府為出資主體,由省級財政出資34億元,作為墾造水田資本金。

(二)責任主體。各縣(市、區)政府為責任主體,負責墾造水田的組織協調、項目選址、立項、驗收等工作,督促指導鎮、村切實做好項目所在地羣眾工作。

(三)實施主體。省政府委託省建工集團、省水電集團(資本金各17億元)作為省級實施主體,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墾造水田工作,確保安全和質量。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學規劃和選址建設。全省30萬畝墾造水田任務分四期完成,2017年度完成不低於8萬畝的首期計劃(詳見附件),其他年度墾造水田任務根據供需情況另行安排下達。墾造水田地塊原則上要求連片度在50畝以上、坡度在15度以下,地塊地類可以是農用地中的旱地、水澆地和可調整地類,也可以是未利用地、可復墾為水田的建設用地。2277個省定貧困村墾造水田地塊還可以包括非耕地的園地、坑塘水面地類。鼓勵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通過拆除舊房、空心村改造、整村搬遷等將農村建設用地復墾為水田。

(二)改革簡化審批流程。縣級國土資源部門會同農業、財政等部門負責墾造水田項目選址及立項手續,5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審批。市級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委託第三方完成項目工程複核、耕地質量等別評定和審計後,會同農業部門組織項目驗收確認,並做好上圖入庫工作。

(三)嚴格建設和管護要求。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按照相關政策法規和行業規範的要求開展項目建設。墾造水田項目納入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要結合建設佔用水田耕作層剝離再利用,提升項目地塊土壤質量。墾造水田後期種植管護由項目所在鎮政府負責,並保證項目竣工後三年內每年至少種植一造水稻或水生農作物。鼓勵引入現代農業企業、種植大戶實行規模化種植,確保墾造出的水田符合現代農業需要和持續穩定利用。

五、利益分配

(一)實行省、市、縣三級利益分配機制。省級承擔墾造水田的全部費用,墾造水田指標由省、市、縣三級按5:1:4比例分配。市、縣級指標分別由市、縣級政府統一調配使用,優先用於當地佔補平衡需要,多餘部分可公開有償轉讓;省級指標由省統一調配使用和轉讓交易。省級指標交易所得全部上繳省財政,扣除墾造水田成本、合理投資利潤和管理監測等費用後,其餘原則上用於農業農村建設。完善水田指標交易機制,水田指標交易價格由市場供需調節,省級宏觀調控並設跨地級以上市水田指標交易保護指導價。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內交易保護指導價由市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並按相關規定報省備案。

(二)保障農民權益。建立農民權益保護和激勵機制,墾造水田項目未經所涉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同意,不得強制實施,優先開墾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積極性高的土地。鼓勵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採用投工投勞等多種方式參與墾造水田,並獲得經濟收益。墾造水田項目實施涉及的青苗補償費、建設施工期間無法種植補償費、種植水稻收益降低補償費、土地承包權人激勵補貼等費用,由項目實施主體通過開設墾造水田項目地塊涉及權益人(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人)補償卡(銀行賬戶卡),直接發放到權益人。上述補償、補貼費用列入墾造水田成本,具體標準由省國土資源廳在另行制訂的墾造水田項目管理辦法中予以明確。

六、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建立墾造水田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分管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副省長為總召集人,省政府副祕書長、省國土資源廳廳長為副召集人,國土資源、發展改革、財政、農業、水利等部門相關負責人以及相關省屬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為成員,負責全省墾造水田等工作的統籌協調。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要相應建立本行政區域的墾造水田工作協調機制,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二)落實職責分工。國土資源部門要牽頭負責組織協調墾造水田計劃安排、項目勘查選址、立項、驗收,建立墾造水田指標管理制度等;農業部門要配合做好項目勘查選址、立項、驗收,做好項目後期種植指導工作;財政部門要及時做好項目投資概算審核和結算等工作;水利部門要配合做好項目勘查選址,興修必要的引水工程;審計部門要按法定程序進行審計監督;省屬國企要配合做好項目勘查選址,規範組織可行性研究報告編製、招標、勘測、規劃設計與預算、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等工作。

(三)強化風險防控。各地、各有關部門和省屬國企要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強化制度約束,嚴格落實建設項目和資金使用的各項管理規定。要加強內部審計控制,接受審計部門審計監督,做到項目建設與廉政建設一起抓、共推進,切實防止出現違法亂紀、失職瀆職等行為。

本方案印發之前,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政府已承諾的補充水田任務,由各市、縣政府負責兌現,具體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由各地自行墾造或在本地區儲備的水田指標中抵扣,也可以跨地區購買水田指標;各地已完成立項的墾造水田項目,可按原計劃繼續實施,但形成的儲備指標只能用於本地區佔補平衡需求。本方案印發之後,各地要嚴格按照省統一計劃安排開展墾造水田工作。

參考:南方日報(原標題:今年力爭墾造水田過萬畝)

廣東國土資源(原標題:解讀重點|廣東省墾造水田工作方案知多點)

編輯:王艷陽

排版:黎家祺

原文鏈接:【知曉】 墾造水田六問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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