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廁所,公共廁所,小便,男人。(圖/記者張靖榕攝)

▲蔡男看見俊美少年「凍未條」,竟硬脫對方褲子猥褻下體,遭判1年10月。(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張靖榕攝)

記者陳玉/台中報導

從事保全業的蔡姓男子,去年2月間在某國中籃球場打球時,認識一名國中生,2人互加社群網站好友後,同月間清晨再次相約打球,途中,蔡邀少年上廁所,竟強拉他進隔間廁所,稱他「小鳥很大」,脫下少年、自己褲子後猥褻下體長達10多分鐘;蔡事後以30萬元與少年家屬達成和解,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蔡1年10月,緩刑4年。

判決書指出,蔡男與國中少年因打籃球認識,互加臉書及LINE好友,去年2月下旬清晨7點多,2人相約在某國中的籃球場一起打球,途中,蔡邀約少年去上廁所,竟趁他要離開廁所時,擋住去路並對他說「你小鳥很大」,更拉開他外褲、內褲查看性器官,再把他拉進隔間廁所並上鎖。

蔡用身體擋住隔間門及警鈴後,強行將少年褲子脫至腳踝處,用手觸碰他性器官、屁股等處,隨後蔡又將自己褲子脫下,強拉他手觸摸,並強抱少年頭部親吻臉頰,長達10多分鐘。後來少年藉口要出去打球,才離開廁所,經向同學告知後轉知導師,向婦幼警察隊報案。

台中地院審理時,蔡男坦承犯行,法官考量他無不良前科紀錄,已與少年家屬以30萬元達成和解,且已依約給付第一期和解金10萬元,少年家屬也向院方表示,蔡因年輕一時衝動而犯罪,同意法院酌減其刑;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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