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登记法 请问开店 需要执照吗?

如果店是属于餐饮店, 需要执照吗?什么执照? 如果没有,会被罚钱之类的吗?

依商业登记法第四条规定左列各款小规模商业,得免依本法申请登记:

一、摊贩。

二、家庭农、林、渔、牧业者。

三、家庭手工业者。

四、合于中央主管机关所定之其他小规模营业标准者。

若是开设餐饮店营业额超过6万元以上,即不符合前述第4条第1项第4款之规定,必须办理营业登记。

依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未经登记即行开业者,其行为人各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锾,并由主管机关命令停业。

主管机关依前项规定处分后仍拒不停业者,得按月连续处罚。

这样比较可以让消费者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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