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3

1.持續改革文資審議制度,將先修正《文資法》相關子法:

增加召開審議公聽會、說明會等程序,擴大公眾參與,以促進文資審議制度的專業化、公開透明及參與度,增進民眾對文資審議制度之信任。

2.研提《文資法》修正草案:

包括研議文資「容積銀行」相關規定,明定容積移轉接受基地中應有文資送出容積之一定比例,增加「歷史建築、紀念建築」類別的容積移轉規定;因應蒸汽火車等近代性文化資產及產業資產「動態保存」特性,經指定或登錄為文化資產者,得適度排除環保規定,以整體保存活化及再生文化價值;另,針對地方文資保存應作為而不作為,也將訂定相關罰則。

3.強化中央與地方文資治理組織體系:

文化資產局改制為文化資產署,負責文化資產的政策制定與法定執掌業務,並增設「保存技術及人才培育組」,全力推動文化資產教育紮根;成立行政法人國家文化資產中心,為國家建立專業文資團隊。

4.提升預算並引入多元民間資源:

調整軟硬體補助預算適度比例,以兼顧有形、無形、水下及考古等各類型文化保存工作,並提高對私有文資之補助比例至95%。

5.與教育部合作研議成立「文化資產師資培育中心」:

提升國中小師資對文資領域的專業知識,啟發學子對文資的興趣與認同。

6.續推動再造歷史現場及文化路徑等旗艦性計畫:

中央已編列4年61億特別預算,和地方政府協力推動「再造歷史現場計畫」,目前已覈定18縣市28案計畫,希望重建立地方文化生態體系,使文化記憶重新與當代生活重新連結。

7.以文化科技深化文資保存,推展文資產業國際輸出:

包括建立文化資產形貌的3D數位資料庫,並推動資料的開放及授權服務,提供藝文創作所需之原生文化內容素材,廣泛運於文化旅遊、科技教學、影視特效、遊戲及文化創意等產業,藉此擴大文化資產教育推廣效益。

(記者陳昱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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