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教练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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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前田径教练8年前涉非礼女学生案,今于粉岭法院进行裁决。主任裁判官练锦鸿指因女事主证供有合理疑点,无法完全采纳其证供,故裁定撤销被告控罪。

77岁被告W.H.,被控于2009年9月1日至翌年4月8日期间某一天,在大埔非礼女事主X,案发时X就读中三。

事主早前供称,案发时她就读中三,教练邀请她到其家中按摩,亦指她穿长裤难以按摩,提议她脱裤,事主对被告没有戒心,故自行脱下紧身牛仔裤。其后,教练把她的内裤脱下,并以手掌抚摸其阴毛,不停打圈约一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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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自辩表示,事主只穿内裤的情况下,替她按摩其大腿及小腿肌肉,历时约1小时,过程没有脱下X的内裤,而他按完便离开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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