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教練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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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前田徑教練8年前涉非禮女學生案,今於粉嶺法院進行裁決。主任裁判官練錦鴻指因女事主證供有合理疑點,無法完全採納其證供,故裁定撤銷被告控罪。

77歲被告W.H.,被控於2009年9月1日至翌年4月8日期間某一天,在大埔非禮女事主X,案發時X就讀中三。

事主早前供稱,案發時她就讀中三,教練邀請她到其家中按摩,亦指她穿長褲難以按摩,提議她脫褲,事主對被告沒有戒心,故自行脫下緊身牛仔褲。其後,教練把她的內褲脫下,並以手掌撫摸其陰毛,不停打圈約一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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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自辯表示,事主只穿內褲的情況下,替她按摩其大腿及小腿肌肉,歷時約1小時,過程沒有脫下X的內褲,而他按完便離開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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