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保险公司,险种,保平安示意图。(图/达志/示意图)

▲保险争议中有一些是漏缴保费导致保单失效。(图/达志/示意图)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保户如果是忘了缴保费以致保单失效,其实保险公司是会寄催缴通知单提醒补缴,只是如果要保书上填写的地址已非现今居住的地址,委托代收亲友可能疏漏没注意到,或是迷糊不小心让过期的信用卡扣不到保费等等,都是常见3种可能阴错阳差导致保单停效的原因。

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委员表示,保险公司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尤其是在催缴保险费的通知过程中,是否真的有把通知单交给保户,让保户很清楚知道欠缴保险费一况,都会直接影响保险契约的效力认定,因此保险公司须在执行催缴保险费的通知函,采取更为谨慎的态度与方法,以确保契约当事人利益。

现今支付工具发达,民众常选择以帐户扣款或信用卡代缴方式支付保险费。务必定时确认扣款帐户之余额以及信用卡的有效性,若因遗失等原因更换或补发信用卡,则应留意是否须重新授权代缴,以避免发生扣款失败情事。

实务上,保险公司寄发催缴保险费的催告信函,时常以要保人在要保书上所填地址为寄送地址。因此,保险契约效力因保险费到期未缴款而停效前,依保单条款约定,保险公司都要先做到提醒保户补缴费的动作之后30天,还是没有收到保费的话,才能暂停保单给予保户的权利与理赔效力。

尤其是,若投保后有变更住居所,保户一定要记得通知保险公司变更联系地址等资料,以避免日后发生相关往来文书是否合法送达等争议。

《保险法》第116条

人寿保险之保险费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约另有订定外,经催告到达后届30日仍不交付时,保险契约之效力停止、催告应送达于要保人,或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之人之最后住所或居所,保险费经催告后,应于保险人营业所交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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