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漢被判罰1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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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雙程證45歲內地漢,早前到高院旁聽時,認為法官假髮及服裝「很特別」,並看似「好認真」,以手機向法官連拍3張照片,被控藐視法庭,今於‪東區法院再‬提堂,被告認罪,被判罰款1000元。

被告江敦海。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江敦海是第一次來到香港,已經對事件深表歉意,相信今次的經歷已經是一次教訓,日後亦會提醒親戚來港時不會再作上述行為。主任裁判官羅德泉聽取求情時亦表示嚴肅。在控方指出該控罪的最高刑罰後,羅官決定判處罰款。

當控方提出將證物,即當日用作拍攝的手機交還被告,羅官即時說,「唔打算充公?」控方未有回應。羅官續稱,「係米已經將相片刪除?」辯方回應指,將於領取證物後即時刪除。羅官最後批准申請。

被告報稱是公司董事由上海來到香港,於今年9月19日上午10時許,在高庭法庭30庭內正進行法庭程序時,在好奇心驅使下使用蘋果手機拍攝影片,當中包括向法官連拍的3張照片,及1張庭內環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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