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況一般屬於重複處罰,如果是一個部門,只要交一次罰款就行,但是需要申請撤銷另外一個違章。

如果是兩個不同部門處罰,那就不屬於重複處罰,必須全部處理。


事實還是需要理清楚,同一地點前後半小時,被貼兩次。車輛中間有移動過嗎。


如果這是真實的行政處罰事實,那一定是交警的違法行政處罰,你可以向交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的,一般來說這種情況是基本上不會出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

但是行政處罰有一行為不再罰的原則,更不能對同一違章行為進行兩次以上罰款(包括兩次)。對於行為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無論觸犯幾個法律條文,構成幾個處罰理由,以及由幾個行政主體實施處罰,只能給予一次罰款。


一次,但是需要去交警隊耽誤時間。


兩張單子是一般是不同部門的處罰,例如扣三分罰一百或者罰五十,找一張處罰輕的趕緊處理,之後可以申請撤銷另一張。理由是一種違法行為不能重複處罰。


肯定不是同一個位置,同一個位置的話24小時只允許一張。自己看琢磨


推薦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