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羊城派记者 彭纪宁 通讯员 谭耀广邓颖琪 何奎

  近日,江门台山法院审结一宗集资诈骗案件,被告人刘X尧等六人团伙因通过网络发布虚假的理财信息诱骗客户谋取利益达18万元,被台山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至3.5万元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被告人刘某尧经与化名“毛哥”的男子合谋,通过租住湖南省娄底市的出租屋作为团伙诈骗窝点,购置电脑、上网卡等设备,与“毛哥”先后招揽被告人杨某、刘某辉、刘某、唐某河、廖某峰及廖某云(另案处理)加入该团伙,并将“毛哥”提供的QQ号和微信号分配给团伙中各成员使用实施诈骗。该团伙内部各自分工,先后通过窝点内的电脑在各QQ群或微信聊天群中发送“中植鑫荞”网站和“天信创富”网站的虚假理财信息,以高利率快回报诱使客户通过信息中的链接进入上述网站进行注册,随后让客户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扫描网站提供的二维码等方式支付投资款用于购买网站内的各种理财产品,再利用微信加对方为好友私聊,诱使客户加大投资额度,后由网站拒绝客户提现,最后将客户拉黑,最终达到骗取他人资金的目的。2017年3月2日至3月29日期间,该团伙通过上述方式实际骗取被害人投资款人民币达18万元。

  台山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尧、杨某、刘某辉、刘某、廖某峰、唐某河六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至2.5万元不等。

  来源 | 羊城派

  责编 | 冯小静 实习生 郑文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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