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涉嫌在去年先后3次,毁坏深井一间村屋地下的餐厅门的玻璃和纵火,被告今日在高等法院承认一项纵火罪及两项刑事损坏罪,被判囚4年半。

29岁被告黄铫汶,曾任职侍应和地盘工人,有14项案底,最近一次出狱为2014年。

案发地点是深井一间餐厅,辩方透露,指使被告犯案的人,怀疑因乡村土地问题与餐厅东主争拗,以1万元报酬招揽被告犯案。

案情指,被告去年1月至2月期间,3次趁深夜到案发地点破坏,第一次以砖头毁坏餐厅玻璃,第二次以铁锤敲烂玻璃,第三次在餐厅外以天拿水纵火,餐厅东主共花费7万多元维修。被告在第三次犯案后,发现遗失银包,到警署报失。有案发地点附近的居民拾起银包交给警方,警员在银包内发现被告的身份证,之后到被告的寓所拘捕他。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