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大厦。(图/记者季相儒摄)

▲妇联会388亿是否移转国有案,北高行裁准停止执行,党产会抗告,最高行政法院驳回确定。(图/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党产会认定妇联会为国民党附随组织,并处分妇联会名下财产除「保管委员会经费」外,其余388亿元为不当取得,应移转国有。妇联会不服处分,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停止处分,北高行部分裁准,党产会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认定,移转国有将致使妇联会财产遭到损害,驳回抗告确定。

最高行政法院认为,考量双方对转移范围仍有争议,虽原处分不至对妇联会产生难以回复的损害,但因执行金额庞大,移转国有后遭动用的机率不低,又妇联会私自动用的可能性低,因此认为按原处分,移转国有将导致妇联会遭受损害,驳回抗告。

先前妇联会主张,即便被认定为附随组织,也未违法脱产,党产会认定其现存利益高达465亿多元,仅是估算,没有具体证据。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则认为,确认处分尚无发生难以回复损害的急迫情形,因此不符停止执行要件,因此不予准许,不过移转国有部分,其金额高达388亿元,若未在期限内移转,党产会可随时开始执行,如此将发生难以回复的损害,情况危急。又按党产条例,非有正当理由或经党产会决议同意,妇联会不得自由处分财产,此规范已能确保妇联会脱产,且对妇联会有移转返还,或追征财产的效果。

且依党产会表示,移转国有地不当财产,将以成立特种基金会加以运用,但该基金会何时成立,尚未有定案,在此之前,移转国有地不当取得财产与国库财产间如何关联,还有疑虑,因此准许妇联会的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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