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指,事主的前雇主公司于数年前结束业务

香港海员工会近日收到求助,有退休海员因前雇主公司已解散,在申请领取强积金(MPF)时被受托人拒绝领取雇主供款部份,涉及逾万元,工会促请积金局介入。

有退休海员未能取回部分雇主供款强积金。资料图片

香港海员工会引述积金局指,因海员不属于《强积金条例》所涵盖的雇员,最终将相关事宜交予受托人处理。加上事主的前雇主公司于数年前结束业务,其间没有处理雇主供款部分,因此拒绝向他发放部分强积金供款。工会指海员不受雇佣条例规管,但仍有不少船务公司为雇员自行订立退休计划,认为积金局应介入事件,并堵塞现行条例漏洞,保障香港海员权益。

协助事主的立法会议员陆颂雄认为,前雇主供款属已支付予雇员的福利,在未得法院判决下,权益应由雇员拥有,促积金局及受托人尽快将涉事船务公司的雇主供款部分,归还予事主及受影响海员。

个案海员前雇主的船务公司已于2013年解散,在申请领取强积金时被受托人要求签署要求退还错误支付之雇员供款声明书后,才可领取雇员供款部份,被事主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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