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指,事主的前僱主公司於數年前結束業務

香港海員工會近日收到求助,有退休海員因前僱主公司已解散,在申請領取強積金(MPF)時被受託人拒絕領取僱主供款部份,涉及逾萬元,工會促請積金局介入。

有退休海員未能取回部分僱主供款強積金。資料圖片

香港海員工會引述積金局指,因海員不屬於《強積金條例》所涵蓋的僱員,最終將相關事宜交予受託人處理。加上事主的前僱主公司於數年前結束業務,其間沒有處理僱主供款部分,因此拒絕向他發放部分強積金供款。工會指海員不受僱傭條例規管,但仍有不少船務公司為僱員自行訂立退休計劃,認為積金局應介入事件,並堵塞現行條例漏洞,保障香港海員權益。

協助事主的立法會議員陸頌雄認為,前僱主供款屬已支付予僱員的福利,在未得法院判決下,權益應由僱員擁有,促積金局及受託人盡快將涉事船務公司的僱主供款部分,歸還予事主及受影響海員。

個案海員前僱主的船務公司已於2013年解散,在申請領取強積金時被受託人要求簽署要求退還錯誤支付之僱員供款聲明書後,纔可領取僱員供款部份,被事主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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