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湾工厦石棺藏尸案今在高等法院续审,4男3女陪审团继续退庭商议,在中午12时许,曾就「伙同犯案」的定义,向法官李瀚良作出提问。

法官李瀚良表示,「伙同犯罪」的重点在于「共同意图」及「协议」;在本案而言,只要被告知道会向死者使用二氯甲烷,或注射酒精,即可视为「伙同犯案」。

陪审团又问法官,被告协议或一同打算迷晕死者,是否等同「伙同犯案」,李瀚良回应指,只要被告有协议或一同打算迷晕死者,即等同「伙同犯案」,他又提醒陪审团必须依证据作出结论。

三被告依次为曾祥欣、刘锡豪及张善恒,3人被控于2016年3月4日在荃湾灰窰角街一座工厦单位内,谋杀男子张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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