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本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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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兼速递员的货车司机,昨午到铜锣湾派送网购货物时,遭人偷走一件「货到付款」货物。岂料贼人偷走货件后,按收件人资料,冒充速递员代为送货,收取近4000元货款后逃去,警方列作盗窃案处理,正根据「天眼」片段缉匪。

速递员(背心男)被偷走货物。

速递员疑贪方便被偷走货件。现场为铜锣湾轩尼诗道五百号希慎广场。昨午2时许,53岁姓苏速递员,驾驶货车驶入上址地库停车场装卸区,由于车上不少网购货物须送往附近,有人疑贪方便将货物搬出车外,准备逐一送货。

当苏送货后折返停车场,赫然发现其中一箱注明「货到付款」的货物不翼而飞,连忙通知公司,公司其后根据资料,联络位于利园山道13号快乐大厦的收件人。

惟收件人称刚收到货件,并向送货的「速递员」交付3700元货款。速递公司感可疑,通知苏报案求助。警方经初步调查,相信狡贼趁苏送货期间,偷走该箱货物,再冒充速递员送货及收取货款,警方列作盗窃案处理,事后根据停车场及大厦「天眼」片段影缉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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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业内人士透露,「货到付款」现有代收现金及货到刷卡两种方式,所有小型货物上的单据或包装印刷,均显示是货到付款抑或已经付款。若收件人对货物的品质不满而拒绝付款,货物将退回寄件人。

执业大律师陆伟雄指出,事件中被偷走的货物,货主可按民事索偿向速递公司民事索偿,并追讨行政费用。至于收件人因不知是贼赃,不会惹上官非,但警方有可能向收件人取回涉案货物,因可作呈堂证物,当拘捕疑犯及完成审判后,证物才会交还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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