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本生利!

資料圖片

身兼速遞員的貨車司機,昨午到銅鑼灣派送網購貨物時,遭人偷走一件「貨到付款」貨物。豈料賊人偷走貨件後,按收件人資料,冒充速遞員代為送貨,收取近4000元貨款後逃去,警方列作盜竊案處理,正根據「天眼」片段緝匪。

速遞員(背心男)被偷走貨物。

速遞員疑貪方便被偷走貨件。現場為銅鑼灣軒尼詩道五百號希慎廣場。昨午2時許,53歲姓蘇速遞員,駕駛貨車駛入上址地庫停車場裝卸區,由於車上不少網購貨物須送往附近,有人疑貪方便將貨物搬出車外,準備逐一送貨。

當蘇送貨後折返停車場,赫然發現其中一箱註明「貨到付款」的貨物不翼而飛,連忙通知公司,公司其後根據資料,聯絡位於利園山道13號快樂大廈的收件人。

惟收件人稱剛收到貨件,並向送貨的「速遞員」交付3700元貨款。速遞公司感可疑,通知蘇報案求助。警方經初步調查,相信狡賊趁蘇送貨期間,偷走該箱貨物,再冒充速遞員送貨及收取貨款,警方列作盜竊案處理,事後根據停車場及大廈「天眼」片段影緝匪。

資料圖片

據業內人士透露,「貨到付款」現有代收現金及貨到刷卡兩種方式,所有小型貨物上的單據或包裝印刷,均顯示是貨到付款抑或已經付款。若收件人對貨物的品質不滿而拒絕付款,貨物將退回寄件人。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事件中被偷走的貨物,貨主可按民事索償向速遞公司民事索償,並追討行政費用。至於收件人因不知是賊贓,不會惹上官非,但警方有可能向收件人取回涉案貨物,因可作呈堂證物,當拘捕疑犯及完成審判後,證物才會交還收件人。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