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提醒:非法聘雇外籍看护  罚锾至

少15万元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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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局秉持宣导重于处罚的原则,派员深入医疗院所向病患家属及护理站做宣导;图为三峡恩主公医疗院所的法令宣导照片。(图/新北市政府劳工局提供)
 

新北市政府劳工局近年发现许多不肖业者专在医院发放「政府立案」的名片,或打著跟医院合作的名号,跟病患家属佯称看护工「一通电话明天上工」;劳工局长许秀能强调,依法聘雇外籍看护工必须向劳动部申请许可,绝不可能「一通电话明天上工」。

劳工局表示,医疗院所内屡有住院的民众,经由非法媒介聘雇逃逸外劳担任看护的工作,统计103至107年7月底,5年间共93件于医疗院所查获违反就业服务法规定遭受罚锾的案件;其中,最多的是马偕医院22件、第2名为台北医院14件、第3名为双和医院及亚东医院各12件。

劳工局指出,耕莘医院及汐止国泰医院各6件、清福医院5件、怡和医院4件、恩主公及慈济医院3件、新北市立联合医院及去年9月份才设立的辅大医院各2件、同仁医院及新泰医院各1件;此外,裁罚违法雇主罚锾的总金额高达980万元。

许秀能提醒,住院民众的家属未经查证,且认为找的是「政府立案」仲介公司,或长期跟医院合作的看护中心,而日薪也没比本国籍看护工低,怎么可能是非法逃逸外劳,因此变成非法聘雇;此外,依法聘雇外籍看护工必须向劳动部申请许可,绝不可能「一通电话明天上工」。

许秀能说,如果聘雇的是新住民朋友,虽不须向劳动部的申请许可,但要记得查验居留证、护照及依亲户籍资料等「正本」证件,并仔细核对相片及身分资料,并拍照存证自保,以免聘雇到假冒新住民身分的逃逸外劳从事工作;一旦遭查获违法聘雇外国人,罚锾至少15万元起跳,最高可罚75万元,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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