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具备什么资格才能申请外劳?
申请看护工须具备以下资格
(一) 申请外籍看护工条件 :
1.须由申请聘雇外籍外籍看护工评估医院开具之诊断证明书且医疗团队认定须24小时照顾者。
2.被看护者年龄未满80岁有全日照护需要【巴氏量表为30分以下为原则,最高不得超过35分】。
3.被看护者年龄满80岁以上未满85岁,有严重依赖照护需要【巴氏量表为60分(含60分)以下】或全日照护需求。
4.被看护者年龄满85岁以上,有轻度以上依赖照护需要者【巴氏量表有任一项目失能者】。
5.经医疗专业诊断巴氏量表为0分且于6个月内病情无法改善。
6.持重度以上(含重度)身心障碍手册「特定身心障碍项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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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申请家庭看护工资格 :
申请人与被照顾人为直系血亲、三等亲以内之旁系血亲、一亲等内之姻亲、或祖父母与孙女婿之二等姻亲。
(三) 申请家庭看护工文件 :
1、申请人及被照顾者身份证正反影印本一份
2、申请人户口名簿影印本一份
3、被照顾人户口名簿影印本一份 (如与申请人不同须检附)
4、共同居住证明 (如在第三地者才须要)
5、巴氏量表 (正本/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