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1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黃姓婦人向楊姓女同學購買海藻粉製作手部模型,打算協助火災受難者修復大體,並情商18歲女兒擔任手模,楊女卻誤給石膏粉,害少女右手3指截肢,錯失報名繁星計畫上大學的資格,楊女被依過失致重傷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確定,新北地院昨再判楊女須賠償少女及黃婦491萬餘元,可上訴。

判刑半年再判賠491萬

常義務幫往生者修復大體的黃婦,前年2月向大體修復課的同學楊女,購買製作手模用的海藻粉,以協助臺中東勢民宅火災受難者修復大體,沒想到楊女竟將不能接觸人體的硬石膏賣給黃婦。黃婦將石膏粉與水混合,請女兒把手放入,女兒右手伸進去沒多久感到灼熱,因硬化而拔不出來,她連忙帶女兒沖水、拿鐵鎚猛敲都無法擊碎,送醫發現女兒右手受2到4度灼傷,須截斷食指、中指、無名指。

黃婦怒指,女兒住院4個月、經歷16次清創手術,錯過學校期末考及報名繁星資格,現雖就讀大學,想暑期打工卻因手指受傷,無人願意僱用,因此向楊女共求償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等共600萬元。

法官認為,楊女交付硬石膏時,已去除外包裝,黃婦無從知悉材料非海藻粉,楊女應負起責任,判賠491萬多元。

  • 黃姓婦人(左)曾在臺北市議員應曉薇(右)陪同下,出面泣訴女兒的遭遇。(資料照)

    黃姓婦人(左)曾在臺北市議員應曉薇(右)陪同下,出面泣訴女兒的遭遇。(資料照)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