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是如何被引入的呢...?

如果這樣的話,在一個正確的推理當中,中間加入了一個不相關的假設,就會得出一個關於這個假設的結論?比如…?

如果天氣晴朗,那麼不會下雨。

今天天氣晴朗

(假設)蘋果是甜的

今天不下雨

如果蘋果是甜的,那麼今天不下雨?


在邏輯中,只有真假是相關的,不看命題內容,懂了吧


……就是舉一個與現實發生的狀況相反的狀況,然後推理出這個狀況為什麼沒能發生的原因,最後得出一個有理有據,讓你知道自己為什麼是錯的的理由……


黑格爾說:哲學一開始便是一個"假沒"。我說:假設是理性思維的基本方式之一。在古希臘,有所謂通式和意式,柏拉圖也沒有對通式和意式作嚴格區分。牛頓不自覺地並很好地應用了通式,我把通式之一種定義為牛頓貓洞原理。


沒毛病啊


條件。

共同認可的前提。


引入「假設」只是為了證明方便。

你怎麼證明你形如「 A —&> B」的命題?一種方法是「硬」證,比如你通過各種公理+定理+推導規則,最終推導出式子「A—&> B」。但這種方法通常很痛苦,經常證不出來。

另一種方法是「軟」證,即應用所謂的「演繹定理」。它假設A成立,推導出B成立,因而式子「A—&>B」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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