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构改革中,水资源办公室承担的主要职能是行政类职能,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类职能划转到水利局机关承担,原事业单位机构撤销。

按照2018年9月通过的水利部的「三定方案」规定,水利部的职能划分中,水利部水资源管理方面的职能,主要是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和水资源调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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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成立了水资源管理司,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国家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在省级设立水资源管理处,市级设立水资源管理科,县级设立水资源管理股,都是水利机关的内设机构,承担的水资源管理的行政类职能。

县级将不再单设事业编制的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由于水资源管理是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今后不再成立行政类事业单位,将原来的行政类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转到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因此,县级事业编制的水资源办公室将被撤销,职能由水利局承担,人员分流到其他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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