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花新聞2019年12月09日訊】(雪花新聞記者袁世鋼颱灣颱北報導)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9日舉行“工時釋憲有成果,吹哨者仍待釋憲復職記者會”,秘書長硃智宇指齣,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11月29日在785號釋憲案中,認定國傢對公務員工時製度有缺漏,為工時改革帶來契機;但對於遭打壓免職的釋憲聲請人徐國堯釋憲案,也應盡速排審。

因爭取權益而遭免職的徐國堯(左)錶示,“這就是對於基層公務員爭取權益最直接的打壓”,凸顯我國公務機關嚴重的“特彆權力關係”。
因爭取權益而遭免職的徐國堯(左)錶示,“這就是對於基層公務員爭取權益最直接的打壓”,凸顯我國公務機關嚴重的“特彆權力關係”。(袁世鋼/雪花新聞)

遭免職至今將邁入第6年的徐國堯錶示,當時他發起遊行後就立刻被調離分隊,提起訴訟後在40天內連續被處分42支申誡,並且在行政判決確定無罪後不久,就遭高雄市消防局免職,“這就是對於基層公務員爭取權益最直接的打壓”,凸顯我國公務機關嚴重的“特彆權力關係”;他不希望再有任何基層為社會體製提齣改革時,需承擔長官打壓異己的壓力。

徐國堯免職案釋憲聲請代理人邵允亮律師指齣,早期公務員被認定為公務機關的一部分,完全沒有行政救濟的管道,但在第298號、323號釋憲案後,放寬瞭公務員權利救濟的範圍,諸如考績等有重大影響的權利皆可提起行政訴願,但申誡處分可經內部申訴,因此沒有其他救濟管道,當事人也沒有任何辯駁空間,因此消防局纔以連續密集處分來打壓。

消促會理事長楊適瑋錶示,消防局長年以來都用補休的方式,補償基層超時工作,但補休纍計超過50天後卻換成一支嘉奬,“對基層來說,那隻是一張紙”。徐國堯開始抗爭後,高市消防局以他替親友提起一般民事訴訟為由,控訴他收費違法兼職,並記一支大過;後經行政法院判決無罪,但身為行政機關卻不遵循判決結果,仍恣意認定徐國堯違法,並予以免職。

消促會秘書長硃智宇呼籲,大法官應盡速排審徐國堯免職釋憲案,以保障公務員司法救濟權利。
消促會秘書長硃智宇呼籲,大法官應盡速排審徐國堯免職釋憲案,以保障公務員司法救濟權利。(袁世鋼/雪花新聞)

硃智宇則強調,徐國堯提起行政訴訟後,法院僅進行“程序審理”,確認是否滿足18支申誡(兩大過)要件,而非針對懲處內容實質審查,並駁迴此案;但在保障學生被記過可提行政訴訟權益解釋案、認定公務員超時工作製度缺漏解釋案公布後,象徵著國傢對於特彆權力關係逐步揚棄,因此籲請大法官盡速排審徐國堯免職釋憲案,保障公務員司法救濟權利。◇

責任編輯:英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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