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汽车,导航系统。(图/pixabay)

记者戴若涵/台南报导

台南一名苏姓男子2018年与林姓人妻发生婚外情,2人更在一间加油站内玩车震,还被林夫当场抓包,苏男因此被判刑2月,但林夫不甘绿云罩顶,进一步提出民事告诉,台南地方法院审理后,判苏男需赔偿28万元,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苏男明知道林女有家室,2018年6月底竟在台南市关庙区一间加油站,与林女于轿车后座发生性行为,还被林女丈夫当场发现,一气之下怒告「妨害家庭」。

苏男辩称,与林女在后座没有发生性行为,只有「各自自慰」,但由于当时2人都没有穿下半身衣裤,明显有违常情,法官不采信他的说词。苏男2019年3月被依相奸罪,判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

但林夫实在吞不下这口气,接著提出侵权行为损害告诉,怒求偿100万元。

苏男辩称,2018年3、4月中旬,林女打电话给他,表示她在他家门口,他回到家见到林女眼眶泛红,赶紧询问原因,林女向他表示,丈夫对自己动手脚,还不是第一次,已经发生4次了,其中2次还是在她怀孕的时候,所以他才会先让林女睡在自己家,之后2人走得比较亲近,到事发当时和林女认识不到一年的时间。

台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苏男侵害到林夫的权利,但审酌双方的社会地位、经济能力后,判苏男应赔偿林夫28万元精神抚慰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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