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們接待了個85歲的老太太,她打算收養小區門口擺水果攤的大姐做女兒。心酸啊,有5個子女,可10年多了都沒來看母親一次。”4月8日,寧波市天一公證出的公證員向記者講述了個一波三折的故事。

  賣水果的大姐怎麼和老人認識,又做了什麼讓老人想收養其呢?她們如願了嗎?

  “5個孩子10多年沒來看過我了!”

  事情還要從一個多月前說起。“那天一大早,丁老太早到公證處。她一開口,就提出了一個讓人吃驚的要求——想辦理收養公證”。

  面對這樣沒頭沒腦的事情,公證員感覺背後一定有原因,經過與老人親切交談,老人才慢慢吐露了自己的心事……

  原來,丁老太這一輩子很是經歷了一番坎坷。以婚姻生活爲例,先後結了三次婚,但丈夫都已經故去。和3任丈夫一共生育了五個子女,如今人到老年,卻陷入了無人照料的困境,靠微薄的退休金和拆遷安置的房子度日。

  說起子女,老人淚眼婆娑。“他們5個,10多年都沒來看過我了。我要去醫院也不陪我。他們都有自己的理由,有自己的家庭,我這個母親是多餘的。”丁老太說,5個子女都在寧波,可楞是做到了10多年不回一次家。最讓老人寒心的是,春節前,要動手術了5個子女卻互相推諉,誰都不肯來醫院簽字。

  “我要收養女兒,那個門口賣水果的!”

  子女的疏離讓丁老太心裏孤苦,生活上也很是不便。而說起這個打算收養的女兒,丁老太相當滿意:“她姓王,外地來的,今年48歲。我認識她很久了,人很忠厚老實。她就在我家小區門口賣水果。她比我親女兒不知道還要親多少倍。”

  “這些年來多虧了賣水果的小王裏裏外外地照料我。生病了,她陪我去醫院,平時經常還幫忙買菜和做飯,和我聊天。沒有她,我都不知道日子怎麼辦?手術後,也是她忙前忙後照顧我。”丁老太說,自己一開始還想着用錢來回報,被堅決拒絕後就再也不提了。

  丁老太和小區門口的小王是怎麼熟悉起來的呢?“我們認識10多年了。當時她孩子還小,就放在水果攤,我年紀大了,喜歡跟小孩玩。每次經過水果店,都跟小孩打打招呼,慢慢地就和小王熟悉了。小王看我一個人,很照顧我,真是比女兒還親”。

  丁老太說,10多年相處下來,越發覺得小王是個善心人。特別是春節手術這件事,對比後,更是發現小王有善心,就動了念頭想收她做養女。

  “我想走個法律途徑,讓她正式成爲我的養女。百年之後,我的財產也留給她作爲回報。”丁老太說,“這些年,小王照顧我,不要一點點回報,但是我不能讓老實人吃虧。收養她做我的女兒,以後就有名有份了。”

  公證員瞭解之後,對丁老太說明:根據我國收養法的規定,王大姐已然成年不符合被收養人的條件,而老太太也有自己的子女亦不符合收養人的條件,兩者無法形成法律意義上的收養關係,所以辦理收養公證根本不符合受理的條件

  丁老太一下子急了,她激動地連聲質問公證員:“難道你們公證處能給我養老送終?”公證員一把扶住了老人,給她解釋,針對這種情況,完全可以通過意定監護協議公證的方式來幫助她實現意圖。

  什麼是意定監護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通俗來講,就是對於一些孤寡老人或是家庭出現信任危機的人,可以在自己意識清醒的階段尋找值得信任的人,選擇和他們簽訂意定監護協議,這樣在本人糊塗的時候,由其協議指定的人負責來照顧他們,成爲他們的監護人。

  “你和賣水果的王大姐可以通過簽署意定監護協議並且辦理公證的方式,解決法律身份尷尬的問題。這樣一來,將來你如果需要有人簽署醫療風險通知書,入住養老院需要監護人簽字等問題都可以得到完美解決。如果有一天失能了,可以由王大姐保障她在世期間的生活質量、醫療救治、人格尊嚴、財產安全、權益維護。”

  經過公證員耐心的解釋與介紹,丁老太太感到很滿意,決定和王大姐來辦理意定監護協議公證,而且還要辦理遺囑公證,把自己的房子留給王大姐。

  親生子女一聽,急了!

  5天后,丁老太太與王大姐按約前來公證處辦理公證。公證員告知他們,受理之後公證處會派員爲丁老太太覈查有關喪偶及房屋產權情況,請他們耐心等待幾日就可以拿到公證書了。

  幾天後,公證員通知兩位當事人可以來領取公證書,誰知事情又有變故。

  當丁老太太與王大姐再次來到公證處並不是要求領取公證書,而是來撤回申請並專門對公證員表示感謝的。聽罷兩人說明的原因,又讓公證員感到唏噓不已,但也令人欣喜。

  原來老太太回到家裏,覺得心裏的大石頭放下了,非常暢快。正好,其中一個兒子打電話說要看老人的房產證。於是,丁老太太乾脆打電話分別告知5個子女,自己以後不需要他們的照顧,自己的財產他們也沒份。

  一聽財產沒份,老人的子女們才慌了。他們發現,原來母親的財產未必都留給5人均分,老人可以通過法律手段安排自己在世期間的生活,也可以通過遺囑的方式處理自己去世後的遺產。5個子女經過緊急協商,決定共同出錢將老人送至養老院,並且保證每週輪流前去探望老人。

  “畢竟是自己的親生子女,我也不想把關係搞得太僵。”聽丁老太說了原委後,王大姐也替她高興:“阿姨,你的孩子肯照顧你,那再好不過了。一家人,和睦最要緊,我們去把那份協議撤銷了吧。你以後去養老院了,我空了還是來看你,你放心。我本來就沒圖什麼。”

  對公證員的付出,丁老太也很感謝。“多虧你們告訴我這個意定監護協議公證,這我才能和5個子女談判,否則只能等老死後由他們來分財產。以後他們要是不孝,我還是要到公證處來的。小王照顧我這麼多年,我也不會讓她吃虧的。”

  當天,公證員也接到了老太子女的諮詢電話,趁機對他們進行了教育,並告知了贍養、遺囑以及意定監護協議等法律規定。

  這10類人羣可以預設立意定監護

  公證儘管並未完成,但丁老太太的結局卻依然是美好的。因爲有了意定監護協議公證這一方式的威懾,丁老太太成功地保障了自己的晚年生活。

  “法律可以複雜,生活應該簡單。”公證員提醒,下列10類人羣可以考慮預先設立意定監護,用法律爲自己的生活護航。

  1.孤寡老人、獨居老人、不被子女善待老人;

  2.心智障礙子女家長、失獨家長;

  3.特殊遺傳病基因攜帶者、精神醫學需求者、不育不婚者;

  4.同居伴侶;

  5.同居養老伴侶;

  6.再婚夫妻、婚姻危機夫妻、婚姻傀儡;

  7.離婚後撫養未成年子女一方家長;

  8.資產代持人、信託財產受託人;

  9.有可能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10.被投資創業者、商業合作伙伴。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