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康文署文书助理3年前提供虚假住址,诈骗康文署发放交通津贴逾3500元,他承认一项诈骗罪,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称被告在5个月内递交5份假文件,属有计划犯案,违反公务员诚信守则,判入狱4个月、缓刑18个月。

案情透露,45岁的被告是康文署文书助理,2017年2月被派驻大屿山的梅窝游泳池,该处属「指定办事处」。被告2018年4月向康文署申报,把东涌的地址改为另一个湾仔的地址。被告递交5份表格,申领2018年5月至9月期间,往返该报称于湾仔之住所及梅窝游泳池的行程补助交通津贴,涉款共逾3500元。实际上案发时被告居于东涌,不符合资格申请补助交通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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