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去超市買東西

  出門時有人檢查“購物小票”嗎?

  (網絡資料圖)

  可能檢查“購物小票”司空見慣

  但或許這種行爲正在侵犯消費者的權益

  報料:福州大潤發出門“查票”,其他超市已取消

  福州市民趙先生向福建新聞廣播1036“三劍客”報料說,福州市區的大潤發超市在出口處檢查購物小票,他認爲這是一種侵權行爲!

  (福州大潤發金山店 來源百度地圖)

  趙先生說,根據《合同法》第133條規定:消費者在商場收銀處付款取得所購物品之時,已經取得了所購物品的所有權。此時,商家已經完成了“標的物”的交付,已經不再對消費者所購商品擁有所有權。因此,購物後商場保安再強行查驗小票,侵犯了消費者的財產所有權和人身自由權,是一種侵權行爲。

  暗訪:福州大潤發兩家店都在查“小票”

  4月4日下午,福建新聞廣播1036“三劍客”首先來到福州大潤發超市金山店,在出口位置有一名工作人員對每一位出來的消費者說:“請出示您的購物小票”、“小票請出示一下”等要求,出來的消費者均配合出示。

  (大潤發金山店出口處工作人員在小票上蓋章)

  “三劍客”看到,當消費者向這名工作人員出示小票後,工作人員會在小票上加蓋一枚印章,但內容非常模糊。

  (大潤發金山店的小票)

  這名工人員表示,大潤發從開店到現在一直都在檢驗消費者的購物小票,並且表示每個門店都有。而對於其他品牌超市不檢查小票的行爲,這名工作人員解釋爲“每個老闆要求不一樣”。

  隨後,1036“三劍客”又來到福州大潤發王莊店,出口處依然有工作人員在挨個檢查小票。在兩家大潤發門店“三劍客”都發現,工作人員並不仔細覈對小票上的內容與消費者購物袋中的商品是否一致,只要有小票就可放行。

  (大潤發王莊店出口處)

  王莊店工作人員告訴“三劍客”,檢查小票並不真的是逐一覈對購買商品,這樣根本來不及,主要目的是爲了防止有顧客逃單,因爲之前多次出現過顧客不結賬就拿着商品出來的情況。這名工作人員還表示,“其實所有超市都查,只不過別的超市工作人員穿着便衣,走來走去,消費者沒看到而已。”

  (福州金榕北路某連鎖超市收銀臺)

  在採訪當天,“三劍客”同樣來到福州金榕北路某連鎖超市門店。記者看到消費者在收銀臺付款後可以直接離開,無人檢查。

  (福州金榕北路某連鎖超市出口)

  大潤發:只爲提醒,不強制消費者出示小票

  4月8日上午,福建新聞廣播1036“三劍客”聯繫上了福州大潤發金山店的客服經理餘經理。他表示,大潤發安排工作人員在出口查驗小票的目的是爲了提醒消費者要覈對清楚購物清單,以免出現差錯,並非強制檢查購物內容與小票是否一致,並不強制消費者出示小票。

  (大潤發王莊店出口)

  餘店長稱,超市經常會發生顧客夾帶商品的情況,令超市遭受損失。但既然是非強制檢查,工作人員只站在一旁提醒就好,爲何又要在消費者的小票上蓋章?下一步超市又是否會撤銷出口處的檢查崗位?對此餘經理表示大潤發超市是全國連鎖超市,這些由總公司決定。

  (福州大潤發王莊店)

  福州大潤發王莊店客服部張經理迴應表示,顧客對超市檢查小票的行爲是誤解,在出口設置工作人員主要是做好“送賓服務”,同時提醒顧客不要遺漏商品,另一方面也起到出口的安全疏導工作,並不是強制檢查購物小票。對於這一崗位,王莊店沒有接到撤銷通知。

  律師:超市是否公示購物流程是關鍵

  關於超市檢查顧客購物小票是否屬於侵權行爲,1036“三劍客”特約維權律師——福建閩君律師事務所唐建景律師分析認爲:關鍵要看超市是否提前公示了購物流程。

  (網絡配圖 圖文無關)

  如果超市提前公示購物流程,包括如何付款,如何憑小票進出等內容,消費者進入超市購物就意味着默認了購物流程,此時消費者與超市實際上構成買賣合同,而小票就成爲了“提貨單”,是一種“權利憑證”,證明自己對商品擁有所屬權,在這種情況下超市檢查小票不構成侵權。

  (網絡配圖 圖文無關)

  但如果超市沒有提前公示購物流程,在顧客離開時若檢查購物小票,這是一種搜查行爲,必須由公安機關進行,超市無權搜查,顧客完全可以拒絕,若超市強行檢查,則屬於侵權行爲。

  針對福州大潤發超市門口設置工作人員查看購物小票的情況,福建新聞廣播1036“三劍客”已反映給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後續進展我們也將繼續關注。

  FM1036福建新聞廣播(ID:fm1036-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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