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财委会协商证交法修正草案。(图/记者戴瑞瑶摄)

▲立院财委会协商证交法修正草案。(图/记者戴瑞瑶摄)

记者戴瑞瑶/台北报导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8日)审议《证交法》修正草案,确定在证交法中规范全体上市柜公司,必须在年报中揭露全体员工平均薪资,及调薪情形。若不揭露或揭露不实,依现行证交法可罚24万到240万,且未来证交法也打算将罚款上限提高到480万元。

上市柜公司全面揭露员工薪资跟调薪情况,是今天财委会所有立委跟金管会共同共识。立委赖士葆提议,要在证交法中规范在「每季」公布的财报中揭露,他认为,蔡政府每天都在讲抢救低薪,但都说一套做一套,低薪情况不见改善,必须透过立法强制规范。

而金管会主委顾立雄则表示,金管会目前已经规范,从2019年6月起,在「公开资讯观测站」公布员工(不含董事)的平均薪资跟公司每股盈余(EPS)及其同产业的公司平均数,还有非经理人全职员工的平均薪资费用。且在2020年6月起还要在「年报」中揭露所有上市柜公司,前一年度非经理人全时员工中位数资讯。

顾立雄强调,财报是要依循国际规范,目前公司薪资调整已经公布在公开资讯观测站,若还要公布在财报,台湾等于是独步全球,跟国际规范不一致。

立委蔡易余则赞成顾立雄,薪资揭露应该考量民众资讯获取方式,低薪大多发生在年轻人,年轻人应征时不会去看这家公司财报,财报也不是一般人能轻易理解的,在公开资讯观测站公开,会更有利民众取得资讯。

立委郭正亮则建议金管会,公司若有加薪行为,应该列入公司治理加分,或是列出表扬公司。立委余宛如、罗明才则主张,应该要有罚则,如果上市柜公司不揭露,或是揭露不实要有处罚。

证期局局长王咏心表示,目前已经有罚则,若不揭露或是可以处罚违约金,依目前证交法可以开罚24万到240万元,未来证交法修法也预计提高罚锾上限到480万元。目前要求上市柜公司要强制揭露,还没有一家不揭露的,因为不揭露股价就会大跌。

最终财委会决议,依照金管会原定规划,2019年6月起在「公开资讯观测站」揭露;2020年6月起在「年报」中揭露。

►抠门老板现形! 2019年6月起上市柜公司需揭露员工薪资

根据金管会规划,从2019年起每年6月底前,在公开资讯观测站公布全部上市柜公司下列资讯:
1.员工(不含董事)平均薪资资讯:前一年度全部员工,但不含董事平均福利费用、平均薪资费用、公司每股盈余(EPS)及其同产业的公司平均数。

2.非经理人全职员工的平均薪资费用:前一年度非经理人全时员工平均薪资费用,及其同产业公司的非经理人全时员工薪资平均数。

另外,也要求上市柜公司要以栏位标示该公司是否有「非经理人全时员工平均薪资未达50万元」、「EPS高于同业平均数,但非经理人全时员工薪资平均数低于同业水准」、「公司EPS较前一年度成长,但非经理人全时员工薪资平均数衰退者」。

2020年6月起还要增加揭露所有上市柜公司,前一年度非经理人全时员工中位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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