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艘停靠在南通如皋码头的外籍散装化学品船,因为使用不符合标准燃油的违法行为,被南通海事局处以十万元行政处罚。

  前不久,南通如皋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对这艘绍尔群岛籍散装化学品船进行船用燃油抽检时,发现了问题。这艘外轮燃油的含硫量为6829毫克每千克,远超出了排放控制区5000毫克每千克的排放标准,该轮也没有使用岸电等替代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南通海事局对该船处以了1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据悉,这是南通水运口岸对外籍船舶使用超标燃油开出的首张罚单,也是排放控制区新标准实施后,长江江苏段查处的首起外轮使用超标燃油案例。

  今年起,交通运输部正式实施排放控制区新标准,长三角地区作为排放控制区核心控制区,船舶在该水域航行及靠港期间,必须使用每百克硫含量不大于0.5克的燃油或采取连接岸电等替代措施。

  (报道/马旭楠 陈晨 周杨杨 南通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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