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批先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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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产力局《标准守则》离港公干规定,职员必须在启程前提交公干申请,并由相关的部门人员批准。审计署发现,生产力局去年11月至今年3月期间提交的73宗离港公干申请中,9宗(12%)是在有关职员启程后才获批准。

这些申请是在有关职员启程1至15天(平均为6天) 后获得批准。在该9宗申请中,2宗 (22%) 更是由有关职员在启程后才提交;以及 (b) 根据生产力局《标准守则》,如职员申领飞行奖赏,而奖赏记入其飞行哩数帐户,则该职员须在公干后向财务及采购部申报奖赏,以便安排将有关奖赏用于机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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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指,20宗由13名职员于今年1至3月提交的乘搭飞机公干申请,以及财务及采购部备存的飞行奖赏哩数记录。在涉及10名 (77%) 职员的12宗 (60%) 申请中,有关职员在公干后没有向财务及采购部申报飞行奖赏。没有资料显示该10名职员有否向航空公司申领飞行哩数 。

生产力局总裁和创新科技署署长同意审计署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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