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號咖啡·法律沙龍

  近日,市檢察院以“欺騙老年人購買保健品行爲的刑事責任認定”爲主題,舉辦75號咖啡·法律沙龍活動。

  來自高校的專家學者和公檢法機關的業務專家,共同對騙取老年人購買高價保健品牟利的犯罪案件進行了探討,寶山區檢察院副檢察長方正傑主持,相關業務條線青年幹警代表參加。

  主持人

  方正傑

  寶山區檢察院副檢察長

  近年來,隨着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保健意識在不斷增強,對保健品的需求也日益旺盛。與此同時,保健品市場亂象叢生,騙局頻頻閃現。老年人羣體由於身體機能逐步減弱,學習能力、理解能力、分析能力逐漸降低,在選擇購買保健品時很容易受到誤導和矇騙,這給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機。作爲司法機關,我們應該形成共識,加強對老年人羣體的司法保護,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背景案例

  徐某等23名被告人,以某生物科技公司的名義,通過報紙廣告、撥打電話等形式,以贈送小禮品爲由,將老年人吸引至公司,後分工假扮成專家、醫務人員進行所謂的授課和身體檢測,謊稱老年人身體有恙,誘騙被害人高價購買“伊康牌初乳膠囊”“肽神片劑”等保健品或食品,共計70萬餘元,從中獲取暴利。寶山區檢察院以詐騙罪對該案的23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Q1

  如何認定欺騙老年人

  購買保健品的行爲?

  李翔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

  案例中,徐某等人通過虛構身體檢測數據和免疫力報告等方式謊稱老年人患有疾病,被害人誤以爲自己身體功能受損且免疫力低下,從而選擇購買被告人推薦的保健品來強身健體,這完全符合詐騙罪的詐騙模式,即行爲人採取欺騙手段讓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從而自願處分財產。儘管被害人支付錢款獲得了商品,但如果沒有這種錯誤認識,被害人不會選擇購買保健品,涉案保健品實際上對被害人無意義。

  戚永福

  市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犯罪嫌疑人首先通過報紙廣告、發傳單、贈送禮品等形式將老年人誘騙至公司,隨後又通過虛構身體檢測數據、虛假宣傳保健品效果,誘騙老年人購買不具有保健功效的保健品,從中獲取暴利,呈現出“縝密策劃、環環相扣”的特點,是一個完整的詐騙犯罪行爲。縱觀本案整個過程和整體行爲,虛構身體檢測數據是認定構成詐騙罪的關鍵行爲,其他行爲主要起到輔助作用,應作整體評價。因此,即便行爲人沒有虛高定價、誇大療效,但有了這個欺騙手段,其詐騙事實就無法否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王宗光

  市二中院刑二庭庭長

  民事欺詐與刑事詐騙有其界限,二者是從量變到質變的關係,嚴重的民事欺詐會轉化爲刑事詐騙;輕微的刑事詐騙也有可能認定爲普通的民事欺詐。所有的刑事詐騙都是民事欺詐,但不能將所有的民事欺詐都作爲刑事犯罪來打擊。雖然本案中發廣告、送小禮品、打電話等行爲在市場上司空見慣,看起來好像很難入罪,但我們不能將這些行爲割裂開來,應該進行整體評價。本案構成詐騙罪,理由是:本案中至少存在四項“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行爲:虛構該項目屬於國家工程有優惠、虛構具有正式執業醫師資格、虛構身體檢測數據以及價格欺詐。這些行爲環環相扣,使得被害老年人產生錯誤認識從而處分財產。

  Q2

  如何認定案例的主、從犯

  以及犯罪數額?

  王曉林

  市檢二分院二審處處長

  案例中的主從犯應分爲三個檔次來認定。首先,公司的管理層、實施策劃者應當認定爲主犯,也就是本案中的法定代表人和經理。其次,對於實際詐騙行爲人,如產品介紹人、冒充醫生、做虛假身體報告的這些員工,我認爲應當認定爲從犯。理由有兩點:一是他們的詐騙行爲是在本案主犯的指揮下實施的,二是認定從犯可以在量刑上與主犯適用不同量刑,不至於量刑過重。最後,本案中的銷售人員、後勤收銀人員也屬於從犯,但應當在量刑上與第二類從犯再予以區分。

  奚山青

  市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

  案例中公司的法定代理人與經理是當然的主犯,這個沒有爭議,但我認爲主犯還應當包括外銷團隊,他們與拿固定工資的普通銷售人員不同,獲利的比例高達50%至60%,所以也應當認定爲主犯。普通的銷售人員、假冒醫生做虛假身體報告以及收銀等後勤員工,應當認定爲從犯,但從犯也應當根據工作年限、收入模式(固定工資或利潤分成)、主觀明知的程度等方面進行區分。最後,對於新進公司的人員,如果工作時間短、不知曉公司詐騙模式的,不應當認定爲犯罪。

  王宗光

  市二中院刑二庭庭長

  主從犯的認定,應當根據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處的地位和作用來確定。首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經理是主犯,他們對公司進行全盤掌控,是知情者和決定者。其次,對於其他主持產品介紹會、冒充專家負責虛假身體檢測的員工,我認爲也應當認定爲主犯,因爲他們直接實施了詐騙行爲,但應對其所起作用在主犯幅度內作一定區分。最後,對於不知情、不接觸詐騙核心的後勤、收銀、銷售人員,應當認定爲從犯。

  從犯罪數額上來看,本案與其他的古玩、玉器市場買賣不同,古玩、玉器類商品一般沒有市場價,價格完全屬於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本案中的保健品雖然也沒有市場價,但其屬於犯罪工具,不用考慮其成本價格,在認定數額時可以不扣除成本,以其銷售總價來認定犯罪數額。

  Q3

  如何加強相關領域社會治理,

  防止老年人被騙?

  練育強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

  本案可以由檢察機關提起行政公益訴訟,責令相關市場監管部門履行職責。根據“兩高”相關司法解釋,人民檢察院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爲,致使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職責。雖然條文以列舉方式規定了行政公益訴訟的範圍,但條文後還有一個“等領域”作爲兜底性表述,所以無論本案中的保健品能否認定爲食品、藥品範圍,檢察機關都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訴訟。

  林儀明

  市檢察院第八檢察部副主任

  保健品坑害消費者特別是老年人備受社會關注,涉及老年人公共利益,爲此市檢察院今年年初主動迴應社會關切,專門組織開展了保健品領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活動,與市場監管部門的“保健品整治百日行動”同步推進、同頻共振,期待在該領域發揮檢察公益訴訟的積極作用。同時從消費者角度來說,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想通過吃保健品強身健體的心思,趁虛而入,誘騙老年人高價購買保健品,老年人應當提高警惕,對“免費送禮”“洗腦宣傳”“親情感化”等招數堅決說不,對於大額消費支出,應當和子女商量後再作決定。廣大子女們也應當對父母多關心、多溝通交流,瞭解父母的所思所想,防止老年人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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