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參加這個話題的班上的辯論賽,我是正方,贊同。應該承擔刑事責任。求幫助


其實美國佬在處理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重罪時的方法非常值得我國借鑒。其實人的真實年齡不能單純地靠年紀去判定,除了生理上的判定,還應該結合心智上的判定。例如最近那件駭人聽聞的不滿14歲未成年人犯下的案件,嫌疑人生理上明顯超過了同齡人的平均水平,心理上更甚,如若案件發生在美國和有年齡推定的部分歐洲國家,檢方可申請對嫌疑人的年齡推定,推定結果若是實際年齡超過14,然後就能用刑法和判例去懲罰他。

只可惜未滿14周歲未成年人犯重罪在當今中國社會仍是偶發事件(不要說我冷漠,可以對比一下中外有關案件發生頻率),我國立法機構也未對此法律缺陷作出補救,才造成現在的局面。隨著我國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升,必然會有更多青少年犯罪會發生,我國急需修改一下當今刑法對負刑事責任的年齡,起碼也該參考歐美相關法例加個年齡判定。

該問題應該分清法律年齡和實際年齡,對於法律年齡未滿而實際年齡已滿的嫌疑人,應當負有刑事責任;對於法律年齡未滿且實際年齡未滿的,我們還是應當給予他們一個機會去改過自新。


謝邀

不應當

在前陣子,發生大連13歲男孩蔡某某殺害10歲小女孩的事件,引發全社會關注。根據現有法律,14周歲為我國刑事責任的最低起點,因此本案無法對蔡某某定罪判刑。最後收容管教,並按照最嚴厲的三年時長處理。這引起了許多人的不適甚至憤怒,越來越多的呼聲是降低刑事責任年齡。一開始我也被憤怒洗刷頭腦,認為應當降低,但是後來還是理性佔了上風。

否定的理由有以下幾點:第一,從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的規定以及聯合國的精神看,規定14周歲作為刑事責任年齡是合適的。學者苑寧寧曾對世界上90個國家和地區的刑事責任年齡起點進行過統計,發現將刑事責任年齡起點設定為14周歲的國家和地區是最多的,還有的設定為14周歲以上(15、16甚至18)。聯合國在2019年發布的一般性意見中,根據腦認知與神經科學的最新研究,也建議將最低刑事責任年齡規定為14周歲。

第二,有人主張以民事行為能力年齡降低為由來主張民事責任年齡是不妥的,我國民法總則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下限由原來的10周歲調整為8周歲,規定其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如接受贈與),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如購買學慣用品等)。可見,這主要是從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識、保護其合法權益的角度來規定的,它與刑法上的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在功能與效用上恰好是相反的,因為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只會加劇對這部分人的不利處境。

最後,只一味地責怪降低刑事責任年齡起點,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刑事責任年齡無論怎麼降低也總得有個下限,降一兩歲已經是個大事了,假設將刑事責任年齡起點降到13甚至12周歲,就能解決問題嗎?近十多年來媒體報道的少年故意殺人案件中,有多起行為人的年齡均為八歲至十一歲不等。可見,解決這個問題的關鍵不在於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註:以上觀點引自中國社會科學院刑法重點學科負責人劉仁文老師,文章原載是《南方周末》


應該優先考慮案件本身的惡劣程度,以案件本身量刑,然後再看年齡酌情減刑;而現實本末倒置,年齡決定一切,變成了殺人放火要趁早


應該,否則少年惡性犯罪會增多!


這種質疑現有法條的理論怎麼會拿來讓學生辯論。指望在沒任何數據支持的前提下做思辨,那不是扯淡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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