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能怎麼辦,當然是適用《小畜生保護法》啊。


父母教唆未成年人犯危害公共安全罪並造成嚴重後果,可以考慮剝奪監護權並處刑責。孩子送福利院,達到法定刑責年齡後送監獄。


這件事產生建立在3個前提之上

1.小孩子確實存在做事不考慮後果的情況,而且有時候是因為大腦沒有經過這樣的訓練(缺乏對行為結果對預期意識,缺乏責任意識)。

2.高層建築允許小孩子隨意打開窗戶拋物本身也是很危險的,不僅給路人帶來危險,也可能帶來小孩墜落的危險。

3.是什麼生活狀態導致了小孩子產生通過這種方式排解無聊的行為。

其中,法律能作出影響的是1和2。

考慮本事件中的情況,這個小孩子顯然處於

1.沒有對結果對預期,缺乏責任意識。

2.扔兩次意味著有【想看滅火器砸到人】的主觀動機,即使達不到【無差別故意殺人】也能達到【蓄意傷害】的程度。

避免這種主觀動機的實踐及其後果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避免動機的形成,一種是避免傷害行為的實踐。

前者要求:A.監護人重視對孩子教育中【責任意識,對結果對預期意識】對培養。

後者要求:B.監護人確保客觀環境不會帶來危險對責任。

為確保A,可以對監護人進行【足以構成威懾】的處罰,如剝奪撫養權/承擔刑事責任等。但要考慮懲罰是否會促使未成年人的反社會心理。具體如何處罰很難界定。

為確保A,也可以直接對未成年人進行處罰,但是更常見的情況是,犯法的未成年人往往本身就缺乏責任意識,於是這種處罰無法對未成年人構成足夠對威懾,那麼也就無法避免潛在的未成年人犯罪風險。但同時這種處罰也不應該是像現在一樣可以完全免除的,因為實質上存在某些未成年人並非缺乏責任意識,而是明知自己不會受到懲罰,所以才肆無忌憚地犯罪。所以這個需要具體分析。片面規定「完全不負刑事責任」顯然弱化了這種【可能有效的威懾】。

為確保B,可以對監護人進行直接處罰。

至於具體的立法和處罰方式,還需要很多討論。但是這裡確實存在著重大的立法缺陷。

法律的懲罰不是為懲罰而懲罰,而是通過威懾的方式防範於未然,倡導良善的價值觀。

一種懲罰措施不應該以觀眾和看客是否覺得「爽」,覺得「惡有惡報」為標準,而是以是否能威懾犯罪,倡導社會向更公平合理的方向發展為標準。

法律的作用方式是【威懾】,法律是【調節社會的工具】,不是【良民的狂歡】。


現有的法律體系對熊孩子高空拋物致人傷亡事件幾乎無解。


滅火器是無辜的,下次可能是小動物從天而降,你準備好了嗎?


貴陽人年歲大的普遍素質差,我就是黑貴陽,只是貴陽並非貴州,哪怕被說是地域黑也在所不惜。這個城市是我待過的最讓人難受的地方。

這個城市經濟上進步非常誇張,從一個被人稱之為窮的地方,一眨眼幾年之間迅速發展,但是根本並沒有太大變動,比如人均素質,生活習性。

據我觀察,年輕人素質還是非常棒的,但是中老年那個素質真的不敢恭維。好歹貴陽是省會城市,但是我感覺那素質跟我家那邊沒素質的人差不多。我家只是個名不見經傳的小縣城啊。哪怕是這樣也沒遇見過坐公交踩到人家腳就破口大罵的啊。況且不只是看見,我自己也經歷了一回,對不起剛本能的說出口就被瞪的莫名其妙。太多的也不方便說,說多了就成純粹黑的了。其他貴陽方面的東西我有在別的問題里敘述過。反正聽貴州其他城市的人說,都覺得貴陽人素質相對較差。就拿今天早上舉例,公交車上的大叔身上一股味道我不介意,誰沒個特殊情況啊,但是你靠著窗坐你好歹開一點啊,站旁邊沒給我熏死。然後就往腳底下吐了口痰。接著用腳給抹勻了,我差點就嘔吐了。然後要下車之前,提前5分鐘站起來了,是站起來了,但是座就根本不讓人做,自己卡著那,誰都不給坐。一開始我還以為這是坐麻了起來活動活動?

就高空拋物這個事,我真的驚呆了 短短時間內我都看見了什麼?

貴陽10歲小孩嫌吵隔斷蜘蛛人安全繩 發生地點就是我住的觀山湖區。

然後貴陽男孩從高樓扔滅火器,砸死中年女性路人

沒過兩天抖音上一個視頻,一個女人正走路,樓上一個紙盒牛奶就丟下來了,差一點就砸到。

接著又有新聞報導,步行街,從天上掉下來一個超大瓶墨水,濺了路人一身。

全都是貴陽的。

你說這說明了什麼?這些除了割安全繩的新聞較早以外,其他全是近期內發生的事。而這,僅僅是我這個從來不查貴陽新聞的人無意間看到的。

之前我別的地方還寫其實我看到的都是個例,我小區的住戶素質都挺高的,然後我旁邊的貴陽人說了句,那邊小區都是外地人多。行吧,我也懶得洗了。


刑事代償有理有據合情合理,

因為所有的社會問題本質上都是成年人的問題。無論是未成年孩童還是寵物,其傷害罪與刑直接無減緩、無差別轉移至監護人/主人完全代償,如此簡便實用的司法邏輯,立法、執法與司法部門打算還要繼續「裝傻」多久?。。


中國法律對部分未成年罪犯以及這些罪犯的監護人太寬容了。

以下基於默認新聞內容屬實

缺乏教育和管教,無自制力。在10歲這個理應知曉基本生活常識的年紀作出這種背德違法的事,是家庭教育的悲哀。這樣的人如果沒有受到應用的懲罰和教育,長大以後可能會犯下更加惡劣的罪行。

最悲哀的是以現行法律,大概率不會有除了賠款之外的懲罰。


還能怎麼辦,它還只是個孩子。

死刑就由它的監護人承擔吧。


判死刑,在我看來一個壯年成年人命比未成年人值錢。

未成年人保護法應該是一部對未成年人犯罪加重懲罰的法律,保護未成年人不被犯罪,而不是未成年人渣犯罪了免於處罰的法律。

當然從律師法官的角度,培養未成年犯罪者是可持續發展犯罪分子的一部分,要不然沒人犯罪了,他們怎麼有收入?


我就想問這會還有人說「孩子還小不懂事,孩子是無辜」的人嗎?

很遺憾,小孩高空拋物應該很難定為故意殺人。就算是殺,孩子也走不了刑事訴訟,也不會承擔太多責任。鬧不好,就是賠個幾十萬完事,畢竟死了人比傷了人賠的少。可憐了被砸死的母親和她的孩子啊。。心痛。


別說砸死一個路人,就是未成年搞恐怖襲擊,反黨,投毒,通敵叛國,泄露國家機密當間諜,法律也不能判他刑,但是後果就不知道了


他還是個孩子,孩子小不懂事,還能怎麼樣。這一點我還真挺佩服日本人的,就是把兒子捅死那個


我很好奇這個孩子為什麼能接觸到滅火器?還砸了兩個?家長怎麼教育小孩的???


以下是臉滾鍵盤敲出來的,不代表本人立場:

建議至親親屬中如果有未成年的,去閹了這熊孩子並毀掉xx,惡人如果有庇護,那麼受害者應當也主動合理引用庇護,這樣對雙方的損失才趨向對等,同時後續才能真正【嚴加管教】。


孩子不懂事。孩子是無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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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把監護人槍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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