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的的應該是刑事拘留,拘役是刑罰處罰方式,不可能再取保了。先諮詢一下律師或案件承辦公安,看是否符合取保條件。

附:取保候審申請書(僅供參考)

申請人:蘇義飛,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律師,系犯罪嫌疑人X某偵查階段的委託律師。

通訊地址:合肥市廬陽區阜南路169號東怡金融廣場B座37樓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

聯繫電話:15855187095

申請事項:對犯罪嫌疑人 X某 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事實理由:

犯罪嫌疑人X某因涉嫌詐騙罪,於X年X月X日被公安機關抓獲。申請人應X某及其近親屬的要求,為X某申請取保候審。

申請取保候審的具體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X某犯罪的主觀惡性較小,犯罪情節輕微、危害不大

犯罪嫌疑人X某2019年1月經58同城招聘到七緣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上班,只是普通的業務員,工作期間發展的客戶虧損金額合計2萬多。X某工作目的是為了養家糊口,在公司沒有任何職務,主要由老闆薛峰給她安排工作,沒有參與公司實際運營。X某不接觸公司的核心事務,不清楚公司的經營模式。X某是通過58同城正規途徑招聘上崗,上班僅有半年多,因自身生活閱歷淺,沒有意識到公司實際上已經涉嫌詐騙罪,其主觀惡性較小,犯罪情節輕微,危害不大。

二、犯罪嫌疑人X某違法所得較少,且願意全部退還

犯罪嫌疑人X某一開始不知道公司涉嫌詐騙罪,現在願意認罪悔罪,對於違法所得X某願意全部退還,彌補受害人損失。

三、犯罪嫌疑人X某無犯罪前科,社會危險性較小

犯罪嫌疑人此前表現一貫良好,無犯罪前科,採取取保候審後不會再從事相關的違法犯罪活動,也不會隱藏、毀滅證據。詐騙罪非人身危害的暴力犯罪,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害。

四、對犯罪嫌疑人X某採取取保候審有利於降低審前羈押率,保障人權,有利於適用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

法定刑為三年以下的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是降低審前羈押率和保障人權的重要途徑。很多法定刑較輕的案件直接起訴即可,大大降低司法成本。同時,「三年」也是緩刑和執行刑的刑期分界線,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可以適用緩刑,將可能適用緩刑的犯罪嫌疑人羈押太長時間不利於保障人權。犯罪嫌疑人X某犯罪情節輕微,不應當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對X某採取取保候審有利於降低審前羈押率,保障人權。

對X某採取取保候審有利於適用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在我國刑罰體系中有期徒刑是適用範圍最廣泛的一種刑罰方法。它既可作為重刑適用於嚴重的犯罪行為,也可作為中度刑罰適用於危害居中的犯罪行為,還可以作為輕刑適用於危害較小的犯罪行為。但實踐中往往由於沒有為罪行較輕的犯罪嫌疑人辦理取保候審,壓縮了拘役、管制等刑罰適用空間,使原本可以適用拘役或管制的,都改為適用有期徒刑。增加取保候審的適用,可以充分發揮拘役、管制等刑罰的功能,從而避免審前羈押期超過刑期現象的發生。

綜上所述,X某犯罪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無犯罪前科,且願意將所有犯罪所得退還,對其取保候審不致再發生社會危害性,懇請貴局對X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X某家屬願依法交納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本律師也將督促X某隨傳隨到,積極配合偵查機關偵辦該案,不妨礙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

此致

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


拘役收監後沒法辦理取保。

拘役是刑罰的種類之一,被判處拘役說明案件已經審理完畢,法院也已判決。而取保候審是案件在偵查階段的一種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案件已偵查終結,法院也已判決,拘役後無法辦理取保。

但是,服刑人員在監獄中表現良好,遵規守矩守法律,積極接受勞動改造和職業技能學習,積極接受思想、政治教育,且有認罪悔罪態度的,可以申請【假釋】,申請假釋的條件自行百度搜索。另外,如果服刑人員身體有嚴重問題或哺乳嬰兒等情形可以申請【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等,在服刑期間符合一定條件,還可以申請減刑的。

以上幾種情況都是在一定法定情形下,才能申請的,具體可以在知乎上或百度上單獨搜的,很多的,我就不長篇贅述了。

以上屬個人觀點,僅供參考,謝謝。


判處拘役了就不能再取保候審了,取保候審是法院未判決之前才可以申請的。


無解


拘役是刑罰執行,取保是強制措施,二者不在同一階段,因此不能辦理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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