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批評教育面大,因為不夠刑拘啊

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就構成賭博罪,應根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以賭博罪定罪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會因為參與賭博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還未到構成賭博罪


參賭沒事,要是組織賭局或者 ?抽成就犯罪了。


問題不大罰款就出來了


這金額不造成犯罪,只能拘留,罰款,教育


得一年以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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