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在賭博場所的工作性質:

股東還是放水,荷官還是望風。

賭博場所規模,營利大小等等。賭博場所規模,營利大小等等。

罪名解讀與已決案例:開設賭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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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的問題來看,我不確定你所說的這個被抓的行為人的罪名。如果是因為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被抓,達到立案追訴標準後,依法構成賭博罪;如果是在賭場工作,管理賭場、幫助賭客上下分等工作,依法構成開設賭場罪。兩個罪的法定最高刑不同,賭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3年有期徒刑,而開設賭場罪的法定最高刑是十年,所以被判多久首先要看罪名。

其次要看金額大小、參與程度深淺等情節,結合有無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在定罪的基礎上判斷他應當適用何種刑罰,能否適用緩刑等。


這種行為是幫助他人開設賭場,提供的是一種幫助行為,可以構成開設賭場罪的共犯。

共同的意思聯絡或是提供幫助行為等其他情形都可以認定為具有共同的犯罪意識,一人既遂,全部既遂,因而幫助他人開設賭場量刑與開設賭場罪量刑大致是相同的,只是根據犯罪情節的大小而給予處罰。

1、設賭場罪構成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只要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以營利為目的。即行為人聚眾賭 博、開設賭場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

本罪在客觀萬面表現為聚 眾賭 博、以賭 博為業和開設、經營賭 場的行為。

2、開設賭場罪共犯的認定

  (1)提供賭博機、資金、場地、技術支持、資金結算服務的;

(2)受雇參與賭場經營管理並分成的;

(3)為開設賭場者組織客源,收取回扣、手續費的;

(4)參與賭場管理並領取高額固定工資的以及提供其他直接幫助的情形。

3、幫助他人開設賭場量刑

(1)開設賭場的,即構成開設賭場罪,沒有犯罪數額限制。對構成開設賭場罪的,會處以罰金,不會判處沒收財產。

(2)開設賭場具有一般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罰會根據犯罪嫌疑人犯罪情節的大小,嚴重程度以及其他因素綜合考慮,因而幫助他人開設賭場,提供的是一種幫助行為,量刑會根據幫助行為的作用大小而決定。通過上述文章的閱讀,相信大家對幫助他人開設賭場量刑有所了解啦,如果還有什麼問題,歡迎大家諮詢。


在賭場工作不賭錢,被抓了,法院會怎麼判?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賭博是違法行為,賭場老闆的行為涉及了開設賭場罪,賭場工作人員又會有怎樣的處罰呢?

在賭場幫老闆做事,最近被抓了,請問要關多久啊?我朋友只是在賭場工作的,他不賭錢的,這樣的情況怎麼判?想知道法院怎麼判?下面由遇事找法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大家知道,賭博是一種違法行為,但是幫助賭場老闆做事,算不算幫凶呢?被抓了,會怎麼判呢?

在賭場幫老闆做事,最近被抓了,請問要關多久啊?我朋友只是在賭場工作的,他不賭錢的,這樣的情況怎麼判?

一、賭場工作人員要怎樣定罪

  在賭場工作的,一般來說不屬於開設賭場的行為,具體是否構成犯罪,要看該工作人員是否與老闆合謀,也可以構成開設賭場罪共犯或從犯;在賭場的一般工作人員通常來說不會被認定犯罪的,但會被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例如清潔工。賭場工作人員要成為開設賭場罪的共犯或者從犯是有條件的。所以賭場工作人員的處罰不能一概而論。

二、開設賭場罪及其共犯的構成要件

  開設賭場罪的構成要件:

  (一)主體: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有刑事責任能力;

  (二)客體:侵害社會管理秩序;

  (三)主觀:以營利為目的,行為人是故意的;

  (四)客觀:有開設賭場的行為。

  作為開設賭場罪共犯的情形:

  (一)提供賭博機、資金、場地、技術支持、資金結算服務的;

  (二)受雇參與賭場經營管理並分成的;

  (三)為開設賭場者組織客源,收取回扣、手續費的;

  (四)參與賭場管理並領取高額固定工資的;

  (五)提供其他直接幫助的。

  也就是說,賭場工作人員有參與管理分成或領取高額固定工資,為賭場提供客源等的情形才會觸犯刑法;通過勞動獲取正當報酬的工作人員是不會成為共犯的;具體情形具體分析。

  三、利用賭博機開設賭場

  關於利用賭博機組織賭博的性質認定:

  設置具有退幣、退分、退鋼珠等賭博功能的電子遊戲設施設備,並以現金、有價證券等貴重款物作為獎品,或者以回購獎品方式給予他人現金、有價證券等貴重款物(以下簡稱設置賭博機)組織賭博活動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行為。

  設置賭博機組織賭博活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開設賭場罪定罪處罰:

  (一)設置賭博機10台以上的;

  (二)設置賭博機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賭博的;

  (三)在中小學校附近設置賭博機2台以上的;

  (四)違法所得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五)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六)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七)因設置賭博機被行政處罰後,兩年內再設置賭博機5台以上的;

  (八)因賭博、開設賭場犯罪被刑事處罰後,五年內再設置賭博機5台以上的;

  (九)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判決前只有律師才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家屬可以考慮委託律師到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認真了解整個案件的具體經過以及了解其對公安機關的口供等。律師會見後對犯罪情節做出判斷並及時為其提供法律幫助、申請取保候審;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檢察院、法院的話,辯護律師可以去檢察院、法院閱卷,調取偵查機關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書證、物證等相關證據,做深入研究後擬定好辯護方案,開庭的時候確定好。

相關法律條文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賭博罪的立案標準為: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二)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

(三)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的;

(五)其他聚眾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以營利為目的,以賭博為業的,應予立案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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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來源:遇事找法、蘭州鄭律師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刑法》第二十六條 【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刑法》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如果確實不知道該場所是賭場,而提供正常工作的,不構成開設賭場罪的共犯。

如果只是普通職工的,一般是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對於在開設賭場犯罪中,起幫助作用或者輔助作用的,可認定為從犯。依法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根據行為嚴重程度,治安管理處罰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不等。


幾個月


看你是什麼性質被抓啊。普通玩家沒人管。留個口供就放了。但是莊家或者組織者就不一樣了,要具體分析,現在國家嚴打這一塊。我認識的在嚴打之前進去的,花了錢出來了。在嚴打之後進去的,杳無音信。4-10年少不了。


這種必須判刑啊,你知道因為賭博這個玩意,禍害了現在多少美好的家庭嗎,上至50多歲的人,下至00後的學生害人無數,被抓了為什麼不判刑啊,他們破壞了多少家庭,讓多少人失去了生命,現在特別是網路賭博更是害人無數


關於相關罪名的解釋、認定和刑罰標準,前面各位已經比較完整的回答了。我想講幾句題外話,但是題主可能沒有意識到這一點的重要性。

涉嫌犯罪被調查時,人最關心的當然是會不會定罪、判幾年的問題。但是作為律師,最不能回答的問題就是會不會定罪、判幾年。承諾案件結果是嚴重違反執業紀律的行為。

更重要的是,把關注點放在判幾年上,既給當事人帶來了量刑可以通過律師一張嘴來調整的假象,又產生了不合理的預期。

對當事人而言,發生這種事,首先應該委託律師、信任律師、支持律師工作。根據題主情況,我猜測涉嫌開設賭場罪的可能性較小,多半是在賭場工作。這種情況下,根據律師提示認真準備材料,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祈禱不起訴,僅此而已。

當然,如果還同時涉及其他罪名,尤其是涉黑涉惡,那就不是題主這一句話問的明白的了。


現在嚴打黃賭毒 刑事+民事案件 至於判刑要看你的職位 金額 收入來定 最主要的是有案底 也許會影響以後的孩子正常社交


這個罪名涉及的是開設賭場罪。具體的刑法條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3條第2款。一般情節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如果說你僅僅是工作的話,那麼可能構成從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罰款幾千塊,拘留幾天


刑事律師:判刑多久需要根據各種量刑情節進行確定的。例如是否是團隊作案,在團隊中的角色定位(主從犯,脅從犯等),例如是否有坦白,認罪認罰等各種量刑情節。

以上是簡單提到一些影響量刑情節的點。如果有律師介入,首先會判斷其是否構成犯罪,如果不構成犯罪,是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不需要判刑的。如果需要進一步了解,建議聯繫我,電話(微信)17762595625


如果定賭博,三年以下,如果是開設賭場,那就要具體情況了


嚴重,看涉賭金額,開設賭場罪


5年起步


因人而異,如果不是主犯,只是看場子,站小崗的,或者幫著網路賭博老闆做事的,只要罰點錢應該就能取保,具體要看什麼事


賭博拘留不止15天,發現有下列情節的,最高坐牢10年

根據刑法的規定賭博關15天的時間左右,當然這個15天的話指的是行政方面的拘留,如果說已經觸犯到刑法當中的相關賭博罪的話,就應當按照刑法的第303條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還有一種開設賭場的行為需要進行一定的定罪量刑。

一、根據刑法的規定賭博關多久?

根據刑法的規定賭博關15天的時間左右,當然這個15天的話指的是行政方面的拘留,如果說已經觸犯到刑法當中的相關賭博罪的話,就應當按照刑法的第303條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還有一種開設賭場的行為需要進行一定的定罪量刑。要看是行政拘留還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一般最長15天。

如果是用於商業用途,提供了條件賭博或參與賭博賭博較大,5天拘留或罰款500。

情節嚴重的,十幾天後的15日拘留,並於1500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構成賭博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3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賭博的處罰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怎樣才算構成賭博罪?

1、犯罪分子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賭博不僅危害社會秩序,影響生產、工作和生活,而且往往是誘發其他犯罪的溫床,對社會危害很大,應予嚴厲打擊。

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所謂聚眾賭博,是指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這種人俗稱「賭頭」,賭頭本人不一定直接參加賭博。所謂以賭博為業,是指嗜賭成性,一貫賭博,以賭博所得為其生活來源,這種人俗稱「賭棍」,只要具備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的其中一種行為,即符合賭博罪的客觀要件。

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犯罪分子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以營利為目的。即行為人聚眾賭博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以營利為目的並不是說行為人一定要贏得錢財,只要是為了獲取錢財,即使實際上未能贏得錢財甚至輸了錢,也不影響行為人具備賭博罪的主觀要件。

在日常生活當中經常可以看到有一些賭場的誠意,而我們國家明文的規定呢,是不能夠進行賭博的,畢竟賭博的話,跟我們社會的文明風氣是不相符合的,所以國家對於開設賭場的行為進行了嚴格的刑法規制。


這個要看你在這個賭博工作是主要做啥,是抽水,放炮,忘風等等一些工作?還要看是起訴的罪名,賭博罪還是開設賭場罪,涉案的金額等,一般不是老闆的話都是從犯,如果是賭博罪從犯的話也就1年左右,開設賭場罪的話從犯要判的重一些。不過基本上也是三年以下的。


看涉及的資金多少吧,一般都是局頭罰的重,碼仔事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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