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倒車不小心撞了一個老太太,雖然違章,但是老太太本應走人行道,但是她走的是車道,送去醫院的時候只是手臂骨折,其他地方沒有問題,但是過了兩個多禮拜後,家屬突然打電話說下了病危通知書,說是肺部感染。如果老太太不幸死亡,而且肺部感染和骨折有關的話,這種情況下車主會怎麼樣?會有刑事責任嗎?最嚴重的情況是什麼?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死亡,負主要責任以上的構成交通肇事罪。

至於本案關鍵有兩個,第一,責任劃分?如果主責以下,不夠成犯罪。

第二,假定已經是主責或全責。老太太死亡,要經過鑒定,其死亡原因是什麼?與交通事故有多大相關性?如果主要原因是交通事故造成,那應當是構成交通肇事罪。就是關鍵是參與度的鑒定。

假定構成交通肇事罪。不一定坐牢。當事人積極賠償受害方損失,取得其書面諒解,可以從輕判處緩刑。

以上回答供參考。


這個涉及近因原則了。

首先,老太太受傷是車禍引起的,那受傷的近因是車禍, 這個很容易理解。因此對於外傷應該承擔的責任,不會有爭議。

其次,那這個肺炎是否和外傷有關係呢?這個需要根據臨床診斷來區別,是感染性肺炎還是墜積性肺炎。墜積性肺炎就是因為長期卧床,引起肺底部長期處於充血、瘀血、水腫而發炎。如果不是這個診斷,那麼外傷和肺炎的關聯性就小了。可以說是因果關係中斷了。但是法律上來說對於這種繼發原因引起的身故比那種直接當場發生車禍導致的身故肯定處理不一樣!

何秀准:近因原則」在保險中的應用?

zhuanlan.zhihu.com圖標

題主你好

就是要看是不是因為這個手臂骨折的外傷導致的肺部感染(也就是近因原則)

至於你說的刑事責任 這個有點想多了


責任至少是主責,全責的可能性也很大。如果死亡了,一定要求鑒定死亡原因。


主要看責任認定,主責以上造成三者死亡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賠償到位一般不會判實刑,有商業三者險,一般沒事。記住據理力爭別因為有保險攬責,盡量少墊付醫療費。別問為什麼。


倒車基本主責以上,死亡的話會有法醫鑒定是和車禍有關,肺部感染說不定老人其他疾病引起~~

聯繫保險公司理賠吧,這種應該還構不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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