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邀,知乎上,交通事故處理定責我說第二估計沒人說第一了。

首先,事故責任認定考慮的違法行為一般分為與事故引發有關係或者就是雖與事故成因無關,但法定應當上浮事故責任的違法行為。

用你的例子來說,首先追尾事故引發的原因是後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的車距所導致的。那麼這個違法行為是與事故引發有直接因果關係的違法行為。

酒後,屬於違法行為,但與事故成因無關。也就是說發生這個事故的時候實際上前車有沒有喝酒,後車是不知道的,他都會撞上去,即使前車沒有喝酒這個追尾也一樣發生了,這種就是與事故引發沒有關係的違法行為。但,酒後屬於可以上浮事故責任的過錯行為。(因為法律初衷還是想要禁止這種行為的產生,另外,實際上一般可以上浮事故責任的違法行為多是不得上路行駛的過錯行為)

因此,這起事故追尾原本全責,但酒後雖是與事故引發沒有直接關係,但屬於可以上浮事故責任的違法行為。因此,就變成主次責了。


首先追尾事故追尾全責, 但是前車酒駕,所以前車全責。


次要責任,如果無酒駕則無責任,但是酒駕升一格責任。


如果沒有明確證據證明摩托車騎的有問題的話,比如轎車的車載攝像,那麼轎車對追尾事故負全責,負責給摩托修車,以及所有的直接損失(收入,醫療等)。

摩托車負酒駕的責,該坐牢坐牢。


事故是事故,酒駕是酒駕。交通事故定責要考慮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很明顯追尾事故的主要原因是沒有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後車主要以上是肯定的。

但是要對前車酒駕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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